店主辗转召回问题产品并非治本之道

20.09.2016  04:33

  不考虑效率和成本的召回只能是个别现象,既不具有普遍意义,也难以形成示范效应。商家是“理性经济人”而不是活雷锋,这是不争的事实。热水袋的生产厂家应该主动实施召回,而小钱的责任是协助召回,这样才是可持续的召回方式。

  2014年,在江苏读大二的钱志文通过网店卖出了58个热水袋,今年8月,他获悉售出的热水袋属于国家禁止销售的电极式电热水袋,极易引发安全事故。之后,他开始主动联系买家一一退款召回。除了已通过短信或电话与客户达成退款外,他已跑了北京、吉林、湖南、四川等地。钱志文称,整个过程已花费约5万元,而当时卖热水袋所赚仅1000多元。(9月18日《成都商报》)

  两年前售出58个热水袋,一个几十元,一共才赚了1000多元;如今花重金奔走5省市试图逐一召回——在多数人看来,要么“有病”,要么“炒作”,也不怪有些买家不配合且怀疑他是骗子。即便召回问题热水袋后再向生产厂家索赔,费时费力自不必说,最终恐怕也无法弥补召回过程本身的花费。

  小钱图什么?初衷很简单,怕热水袋引发事故承担连带责任,进而认为对不起客户和良心。毫无疑问,小钱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令人肃然起敬,但这种召回模式是不可持续的,一定还有其他效率更高、成本更低的召回方式。不考虑效率和成本的召回只能是个别现象,既不具有普遍意义,也难以形成示范效应。商家是“理性经济人”而不是活雷锋,这是不争的事实。

  在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层出不穷的时代,店主自费召回问题热水袋事件令人钦佩、感动,但此事的最大意义应该是引起社会对落实和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关注。相比国外,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建立尚不久,消费者知之不多,而且召回制度还存在产品缺陷的认定标准尚不明晰、不予召回的法律责任偏轻等问题。只有召回制度健全了完善了,法律也长出了“牙齿”,缺陷产品才能从我们身边消失。

  根据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生产者是召回的第一责任人,经营者具有协助召回义务。因此,热水袋的生产厂家应该主动实施召回,而小钱的责任是协助召回,这样才是可持续的召回方式。

  陈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