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店主以拆单形式走私美国货 偷逃税款近7万元

27.06.2014  17:52

  原标题:淘宝店主进美国货 拆单逃税被判刑

  成都中院判决该店主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7万元

  成都商报记者 王英占

  核心提示

  因为我国对自用物品实行的是自动申报和海关抽核相结合的监管方式,这导致有的人认为监管有漏洞、有机可乘。一旦海关监管部门发现将自用物品转卖牟利,除了会要求携带者补缴税款、施加行政处罚外,认定偷逃税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就已经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待走私者的后果将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一名姓刘的男子开了一家淘宝网店,觉得从国外进货利润高,他就利用拆分订单的方式,让本应按照贸易性货物纳税的项目变为个人自用物品申报通关,逃避税收,从国外购买了大量胶原蛋白等保健品,并在淘宝上开网店销售,仅1年时间,他就偷逃税款6.9万余元。

  刘某原以为这样就可以蒙混过关,然而,海关缉私局很快发现这种以拆单方式实施走私的行为,并最终破案。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成都中院判决刘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7万元。

  以拆单形式走私美国货

  偷逃税款近7万元

  刘某在武侯区大石南路开了一家淘宝网店,通过互联网在国外网站上购买大量胶原蛋白、蜂胶等保健品,在国内自己经营的淘宝网店上销售牟利。

  刘某心里很清楚,他购买这些保健品所付出的通关费用明显低于正常进口货物应缴的税款。看到利润空间的他,依然同意卖家将货物交由联合快递公司,以分拆订单的方式邮寄到国内。这样就可以让本应按照贸易性货物纳税的项目变为个人自用物品,申报通关。刘某以为这样就可以轻而易举地蒙混过关,偷逃税款。

  2011年10月至2012年11月期间,刘某通过上述方式购进货物出售,仅仅一年多一点的时间里,他就偷逃税款69939.78元。

  然而好景不长,2012年12月8日,成都海关缉私局侦办案件中发现线索,对刘某的淘宝网店仓库进行搜查时发现有大量保健品,同时在刘某美国进口的盛放保健品的箱子上,发现了主运单号和很多分运单号。刘某涉嫌以拆单的方式实施走私。同年12月21日,缉私局电话通知刘某接受调查。次日,刘某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其走私普通货物的犯罪事实,主动提供了其从美国一家公司购买商品的电子发票及往来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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