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底线中捍卫互联网的自由活力

22.09.2014  14:07

    ·东方木

    中国互联网的发展远走在立法前面,导致近几年的野蛮生长中暴露了不少问题,在国家层面已通过“七条底线”的行业公约和相关立法补上了规范空缺,可在地方仍存在着管理缺位,成都市率先补上了这个漏洞。为加强该市属地网站信息服务管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规范属地网站依法办网、诚信办网、文明办网、安全办网,维护网络信息安全,营造全市健康向上的网络舆论氛围,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成都市在各大城市中率先推出了地方版的“网站二十条”。

    浏览成都的管理细则可以看到,这是对中央规定的细化。通过这个细则,相关部门在管理上更有可操作性,而新闻网站也能更清楚地看到自身刊载和传播信息的底线。从“黑名单制度”到“动态阅评监看属地网站评价指标内容”,从“禁止‘网传’”到“严格注明信息来源”,成都的这个规定有不少形式创新。客观地看,这个管理规定并不是“”网站,而是划出了一个底线。为了互联网的健康发展,为了互联网不在虚假信息、攻击谩骂、肆意伤害中走向毁灭,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国家的利益,必须以规范的方式设定一个不能突破和逾越的底线。突破这个底线,等于自毁互联网。

    在互联网上做什么、说什么,这是人们的自由,而不能做什么,这叫底线。底线是自由的保障,如果没有底线的约束,人们的网络自由就会荡然无存。七条底线,就是通过设定一些不能突破的底线,在“哪些方面绝不能突破”、“哪些事绝不能做”上形成基本的共识,从而保障人们的网络自由,保护公民权利、国家利益、社会制度、公共秩序和道德风尚免受侵害。从这个角度看,我们要对“管理规定”有一个理性的认知,不能把它当成一种“管制”方式,恰恰相反,它是为了保障公民自由权利。

    勿庸讳言,虽然中国的互联网立法并不滞后,一直受到法律的规范,但由于其发展非常迅猛,网络空间自我规范的速度远远落在了技术更新换代的后面,这导致网络空间缺乏清晰、刚性、公共认同的底线意识,在“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的界限上一直很模糊。比如,信息真实性应该是一个基本要求,不制造谣言,不传播谣言,应该是公认的规则。可这个规则在我们的网络社会并没有形成共识,一些造谣传谣者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还用“以谣言倒逼真相”之类冠冕堂皇的理由去粉饰造谣,这种情况下,倡导“信息真实性”底线就非常必要。

    同样,其他的底线也是如此,无论是法律规范底线,还是国家利益底线,都确实是低得不能再低的标准。上网要守法,要捍卫一个国家的利益,都是天经地义的事,无论你是一个网民,还是一个公民,还是一个大V,都得遵守,这就叫底线。底线之上,是你的自由,底线之下,你就侵犯了别人的自由,就要受到惩罚。可这种基本的是非并没有得到尊重,常被一些似是而非的歪理邪说所遮掩,被一些颠倒黑白的逻辑所混淆,所以需要以公约的方式重申并强调,以增强自律意识和底线意识。

    突破了管理规定所设的底线,无疑就是在自毁互联网。人们都在赞美自媒体带来的传播革命和信息自由,可不得不说,如果自媒体没有“自规范”的约束,自媒体只是一个虚空的泡沫,自媒体终将在谣言满天飞、伤害时时有、讨伐的狂欢、不负责任的情绪发泄中走向死亡,互联网也将在“谁更会耍流氓谁就是老大”野蛮丛林法则中走向死亡。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同样,没有规则和规范,一个共同体也无法长久健康地生存下去,必然会在混乱失序中走向毁灭。网络没有底线,人们就会厌倦地离开,就没有了人气;网络没有底线,社会也就没有了下限;网络没有底线,也没有形成理性的社会交流。

    没有底线,就没有自由。如果法律规范得不到遵守,没有人能够有安全感;如果公民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意味着随时可能受到伤害;如果公共秩序和道德风尚缺乏保障,信息真实性不被尊重,你我将会生活在一直谣言的世界中,毫无自由可言。

    自由是互联网活力的基础。我想,成都的这个管理规定划定一个最低限度的底线,也是为公民表达在网络上争取尽量大的自由空间。就像有人所言,自由只为自由的缘故受限制,只要你不违反这个规定,就可以自由言说。正是从这个角度看,成都版的“网站二十条”是为了在坚守底线中捍卫互联网的自由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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