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2021〕第13号

03.08.2021  02:42

  近期,由境外输入引发的本土聚集性疫情已先后波及多个省份,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达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紧急通知》要求,县疫情应急指挥部决定,即日起全县疫情防控工作恢复到2020年初战时状态,现将疫情防控具体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格疫情防控措施。全县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餐饮场所、农贸市场等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和体育场馆、会议中心、电影院、剧场、游戏厅、KTV、酒吧、网吧、棋牌室等休闲娱乐场所要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亮码和扫码通行、查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凭证、保持一米线社交距离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严格执行非必要不离渠。全县城乡居民非必要不离开 渠县 ,特别是不要到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游。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员工带头做到非必要不离渠;已在县外参加学习、培训、出差、探亲、旅居等人员,要自觉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

  三、严格控制聚集和集会。取消一切50人以上聚集活动。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各类大型活动非必要不举办。所有红事新办、白事简办。

  四、严格小区出入管理。城乡所有住宅小区原则上只开一个进出口(封闭车库人行通道),并严格24小时值班值守;小区恢复进出验码、扫码、登记等工作(没有智能机不能扫码的人员随身携带身份证)。有外来人员的房主(房东),要立即将外来人员的信息向小区(物业)申报登记,非必要不串门。

  五、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对发热患者必须转诊至发热门诊就诊;发热患者在核酸检测结果反馈之前必须按规定留观。个体诊所和村卫生室严禁诊治发热病人。药店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4类药品时必须实名登记,遇红、黄码人员,先就地隔离并及时报告本药店所在地村(社区)。

  六、严格落实车站码头首站负责制。 渠县 火车站、土溪火车站、 渠县 长途客运站等营运主体要严格落实首站负责制,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测温、扫码、验码等防控措施和查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凭证,符合疫苗接种条件未接种者,必须就地接种。并及时摸排、登记、报告中高风险地区入返渠人员。

  七、严格亮码亮证通行。时刻关注全国疫情信息和风险地区调整情况,如与已公布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轨迹有交集的人员以及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要立即向村(社区)和单位报告,主动前往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中高风险地区入返渠人员和“四川天府健康通”为红、黄码人员到县前1天必须主动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单位申报,回到 渠县 后要第一时间报备,同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凭证,并积极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八、有奖举报。每个公民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每个公民有责任、有义务主动上报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情况,对瞒报、谎报、迟报疫情,或者阻碍防控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提供中、高风险地区返 渠县 人员未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个人,县疫情指挥部将给予举报者现金200元奖励,同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咨询电话:

   渠县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0818-7777777

   渠县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818-7322049

   渠县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