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空气污染 泸州或实行“尾号限行”

24.12.2013  06:29

 
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资料图)

    原标题: 应对空气污染 泸州或实行“尾号限行

该预案适用于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的控制和应对

日前省环保厅公布11月空气质量排名,泸州空气质量综合指数1.24,排名由10月的倒数第八降至倒数第四,川南四市中排名垫底。对此,泸州将加大力度对汽车尾气等污染源进行治理。2014 年起,《泸州市应对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环境空气污染控制应急预案(试行)》将开始执行,该《预案》适用于泸州市发生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环境空气污染的控制和应对。

原因

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

就评价指标“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而言,泸州由10月的1.32转为11月的1.24,空气质量有所好转。由于10月排行榜中排名靠后的自贡、绵阳、乐山等兄弟城市空气质量好转力度较大,泸州空气质量虽有所改善,但进步力度拼不过其他小伙伴,排名反而落后了。在11月排行榜中,泸州排名由10月的倒数第八下降到倒数第四。

据悉,由于污染物整体贡献较大,机动车尾气、燃煤、二次污染物的贡献比例较大,污染物的累积增长明显。另外,与往年同期相比,今年入冬较早,近地层大气稳定度高、地面风速小、逆温频繁且高度低、强度大,夜间辐射逆温现象明显,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的扩散。待城区出现起风、降雨等天气过程,将有助于污染物的扩散和污染物浓度的缓解。

治理

重拳治理汽车尾气等污染源

昨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泸州市环保局获悉,随着国4汽油开卖,汽车尾气污染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汽车使用国四油,最直接影响的是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国四车配国四油可以降低30%左右的氮氧化物排放量。”据泸州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空气中的氮氧化物是合成PM2.5的重要成分,因此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PM2.5的浓度。

12月1日起,泸州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不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环境保护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由于“国四”标准在“国三”的基础上污染物排放综合比例要降低20%-30%,实施国4标准后,泸州机动车氮氧化物、颗粒物的排放将逐年减少,有利于雾霾天气的防治。

泸州将加大“黄标车”即高排放车辆的淘汰力度,减少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11月,泸州已经正式启动了2013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老旧报废汽车,给予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的财政补贴。据称,老车排放标准比较低,更新换代为高排放标准的新车后,将利于尾气污染的改善。

最新进展

将于2014年起执行空气污染控制应急预案

7月,泸州发布了《泸州市应对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环境空气污染控制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预案将于2014年1月1日开始执行。该《预案》适用于泸州市发生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环境空气污染的控制和应对。

据悉,预案根据每日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将空气质量预警分为二级:黄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并制定了对应的响应方案,包括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建筑弃土消纳场停止接收弃土,采取有效降尘措施,划定黄标车、摩托车禁行区域,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等。届时,环保、交通、气象、城管、公安等部门将协同作战,响应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