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29号)
渠县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29号)
近期,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岗区和牡丹江绥芬河市等地区连续出现本土聚集疫情,达到中、高风险等级。为巩固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防止疫情反弹,现就做好黑龙江省中、高风险地区返(来)渠人员健康服务工作通告如下:
一、4月18日后黑龙江省中、高风险地区返(来)渠人员,应及时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报告信息,接受相关机构和社区(村)健康服务。
二、社区(村)将辖区所有楼栋(村民小组)、个体商户、宾馆酒店和企事业单位等纳入排查范围,全面摸排4月18日后通过县域交通口岸和自驾、拼车等方式从黑龙江省中、高风险地区返(来)渠人员,坚决确保不漏一人;对发现的人员及时报告县疾控中心并规范处置。摸排情况及健康服务情况严格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三、县交运局、 渠县 火车站、 渠县 汽车站、土溪火车站等单位,要对交通口岸发现的黑龙江省中、高风险地区返(来)渠人员,开展摸排、信息登记和健康监测,并将相关信息报送县指挥部返乡排查组。对自驾、拼车等方式辗转返(来)渠人员,由辖区负责组织送县疾控中心指定进行核酸检测,检测报告出具前严格执行居家隔离。
四、对能够提供14天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可不再检测;对核酸检测阴性且体温正常、无异常症状的4月18日后黑龙江省中、高风险地区返(来)渠人员,由所在社区(村)严格实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对核酸检测阴性但体温异常或有异常症状的人员,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治愈后再由所在社区(村)严格实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对核酸检测阳性的人员,要立即通过网络直报系统进行报告,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送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五、黑龙江省中、高风险地区返(来)渠人员不及时主动报告信息,因排查或他人举报发现需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个人全部承担。对拒不配合或故意隐瞒、虚假报告造成疫情传播的黑龙江省中、高风险地区返(来)渠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将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渠县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