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床上起纠纷 妻子用斧头砍杀丈夫

08.01.2014  19:34

  南江县红光乡黑池村一对夫妻为钱吵架,经常闹离婚。2013年2月24日晚,两口子做爱后,丈夫要求再次做爱,双方为此发生纠纷。气愤之极的妻子李某某拿起斧头砍死丈夫,并将尸体拖到猪圈里用被子和木柴掩埋。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某某死缓,2人犯包庇罪一同被判刑。

   夫妻吵架   男方掐脖子女方持斧头

  今年36岁的李某某,家住南江县红光乡黑池村。2012年2月14日,李某某与陈某(死时47岁)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不合,陈某多次提出离婚。

  2013年2月24日晚,李某某以同意离婚为由,通知陈某到南江县红光乡黑池村4组李某某家中。23时许,双方发生性关系。因谈到钱和离婚的事,二人吵起来。2013年2月25日3时许,陈某再次要求与李某某发生性关系,李某某不同意,陈某就骑在李某某的身上用手卡李某某的脖子,李某某把陈某推到一边,陈某脸转向一边没有说话。

  李某某下床后就捡起放在床边的斧头朝陈某的头部使劲打了一下,又用斧头朝其面部打了几下。见陈某没有反应,李某某又用斧头砍了几下陈某的颈部。看见陈某没有动了,李某某就在床边坐了一会儿。天快亮时,李某某就把陈某的衣服烧了,将陈某拖到猪圈里,用两床棉絮把陈某的尸体盖住,又把柴放到上面,然后把床、地板、烤火屋、小堂屋、斧头上的血迹擦了,把身上穿的衣服烧了。

   杀人者被判死缓   2人包庇一同坐牢

  2013年2月25日9时许,李某某电话联系王某某(绰号“王老五”),将杀害陈某的情况告诉了王某某。王某某将李某某带到南江县天池乡街道一旅馆躲藏,后又联系了绵阳市三台县古井镇丁家坝村4组村民罗某某,由罗某某于次日下午4时许用车将李某某接至三台县家中。同年3月3日,王某某从罗某某家将李某某带到陕西省西安市一砖厂打工、躲藏。3月12日,李某某、王某某在陕西省西安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13年2月25日22时许,李某某电话通知其兄李某到南江县红光乡玉堂水库,李某某将杀死陈某的事情告知了李某,李某劝李某某投案自首,李某某以死威胁,不愿自首,后李某便给李某某现金200元,帮助李某某潜逃。

  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王某某明知李某某故意杀害他人,还为李某某提供逃跑的条件和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李某在明知李某某犯罪的情况下,为李某某提供资金,帮助逃匿,王某某、李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窝藏罪。法院一审判决李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某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李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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