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象州法院院长无证驾车致2死3伤

19.02.2014  23:06

   网传广西一法院院长持作废驾照驾车致2死 交警称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新华网南宁2月19日电 (记者汪军)近日,一则“象州县法院院长持作废驾照开车出车祸”的消息在网上热传,消息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象州县法院院长谢某持作废驾照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2死3伤。当地警方回应称,谢某确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月1日,家住来宾市的韦启灯开着比亚迪小轿车载家人回家。下午4时19分左右,他开车沿着兴宾区迁江镇至来宾市的二级路,正常行驶至大村路段时,突然看到一辆五菱面包车占道快速驶来,他正想避让,面包车却碰刮了比亚迪车的左后轮部位,导致比亚迪车的左后轮当场爆胎,车子方向失控,横在了马路上。随后,韦启灯爱人连声喊“救命”,紧接着,一辆快速开来的北京现代小轿车迎面撞击到了比亚迪车的中间车门位置,车门深陷进去。

  驾驶五菱面包车的司机姓黎,驾驶北京现代车的即是法院院长谢某。比亚迪车上,司机韦启灯及其坐在副驾位置的妻弟受了重伤,而坐在后排的3人,除韦启灯的女儿受皮外伤外,其妻子和岳母当场身亡。

  韦启灯说,事发后,交警赶到事故现场,受伤的3人被送往医院抢救。目前,女儿已经痊愈,韦启灯和妻弟还在医院接受治疗。“面包车司机给了1万元,北京现代车司机给了5万元,再也没有下文,住院花了10多万元了。”韦启灯说。

  目前,来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已经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黎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在行车过程中发现阳光刺眼炫目时拨动遮阳板遮阳,未注意观察其车辆行驶状态,致使车辆越过道路中心线与对向来车刮撞,造成对向来车在刮撞后失控驶至北侧车行道与谢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黎某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交通安全法,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原因。

  认定书分析认为,谢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遇前方道路上有交通事故发生且发现事故车辆有失控趋势易发生危险时,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速慢行确保安全通过,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以致与前方的事故车辆发生碰撞,亦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认定书指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此事故主要因黎某的过错而导致,应由其承担主要责任;谢某在事故中亦有过错,但作用相对较小,应承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