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渔船撞沉货轮”案宣判 渔船被判赔36万
中新网北海7月23日电 (陈燕)广西防城港一艘货轮在北部湾海域被撞沉没,一艘救援它的渔船被货轮所属船务公司指控为“肇事船”,并提告至法庭。本月23日,这艘渔船被北海海事法院判赔36万元。
事故货轮“新海信818”所属的广西防城港新海信船务有限公司,在今年4月24日向法庭指控,两年前,北海籍渔船“桂北渔58013”在北部湾海域将“新海信818”撞沉,该公司据此向“桂北渔58013”船主声索超过300万元赔款。
被指控为“肇事船”的北海籍渔船据称是一艘长约25米、总吨位118吨的木制渔船;失事者是一艘约50米长、总吨位数百吨的铁质货轮。
在此前的多次开庭审理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新海信818”轮和“桂北渔58013”轮是否发生碰撞、碰撞责任的认定以及原告损失数额的认定。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月14日,“新海信818”货轮载着5名船员从防城港企沙港装煤950吨拟驶往海南洋浦港。当天约17时许,货轮与渔船发生碰撞,造成“新海信818”货轮沉没,5名船员被渔船救起。
此间法院认为,渔船与货轮发生碰撞并致货轮沉没,其理由有五条,其中两条系根据两船上的痕迹,认定两船发生碰撞。此外,武汉理工大学所作碰撞模拟报告证明木质渔船可以将钢制货船撞出如勘验报告和勘验照片所示损伤状况。
据此,法院今天判决被告渔船船长潘其福有权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向原告广西防城港新海信船务有限公司赔付360240元。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桂北渔58013”船长潘能平此前在该案开庭时声称,事发时,他和船员将失事货轮上的数名落水船员救起,是见义勇为。“桂北渔58013号”渔船此次救人事迹,曾被编成信息发布在官方简报上。他说,货轮船主此举是“恩将仇报”。
23日法院一审宣判后,被告方一度情绪激动。多名旁听船主也为其“喊冤”。当天旁听宣判的另一艘渔船船长唐惠新说,这个案子对沿海一带渔民影响很大,大家都期待得到公正公平对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