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原林业副厅长涉贪污受审 自称要作无罪辩护
中新网柳州6月4日电(周潇男)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原副厅长、广西国发林业造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安明明等人涉嫌贪污、挪用公款近7000万元,4日在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当日的庭审中,安明明否认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其自称要作无罪辩护。
被告人安明明,男,1954年生,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原副厅长兼广西林业造纸厂厂长(2005年3月26日,经广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决定,同意被告人安明明辞去公务员职务,不保留副厅级),原广西国发林业造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广西鹿寨县国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因涉嫌贪污罪,被告人安明明于2013年1月15日经柳州市检察院决定,由柳州市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同月31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2月1日由柳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安明明与广西国发林业造纸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冼惠英、财务部原副经理郭其辉、财务部原副经理陶智梅、财务部原经理助理莫浩锋等人,在广西林业造纸厂和广西国发林业造纸有限责任公司改制、转让过程及征地拆迁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转移债务、隐瞒债权、虚增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吞国有资产和拆迁补偿款共计68065928.6元。
检察机查明,被告人安明明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给自己及冼惠英等人用于公司注册验资,涉案金额达25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安明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被告人冼惠英、郭其辉、陶智梅、莫浩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共同占有国有财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安明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给自己及冼惠英等人用于公司注册验资,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安明明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应当数罪并罚。
当日,林纸厂职工,人大代表等旁听人员将法庭全部坐满。庭审过程中,安明明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不做正面回答,其称要为自己作无罪辩护。安明明称自己2005年已辞去公务员职务,在改制及卖厂、卖房产过程中,均通过了相关部门的审核验证,有会计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报告,符合法律程序。
据了解,安明明等人贪腐问题案发前曾引发广西国发林业造纸有限责任公司员工通过多种方式长期申诉、维权。原广西林业造纸厂一韦姓员工称,其自家房子遭安明明明等人侵占,自2010年开始,其多次到北京、南宁等地上访,曾三次遭不明原因殴打。
因案情重大,此案5日仍继续开庭审理。
(原标题:广西一厅级干部侵吞巨额国有资产 受审时自辩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