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涠洲岛聚众打砸事件开庭

13.05.2015  00:01

图为该案首批涉案人员受审。 卢莎 摄

图为该案首批涉案人员进入法庭受审。 陈燕 摄

  中新网北海5月12日电 (陈燕)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广西涠洲岛打砸事件12日在广西北海市海城区法院开庭,该案首批涉案人员李某、陈某、张某、赖某被指控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有犯罪前科的被告人李某,以及被告人陈某、张某、赖某均为北海市海城区涠洲镇居民。事前,李某等人为了借机发泄不满情绪,以涠洲岛遭受台风灾害后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救灾不力”、“依法征收上岛费没有与涠洲岛居民分红”及“限制岛民建材物资上岛”为由,组织、指挥数百名涠洲岛居民冲击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北海涠洲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并毁坏财物。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7月26日上午10时许至当天14时许,李某纠集多人到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制造事端、起哄。李某、赖某在现场怂恿、煽动岛民围攻、谩骂管委会工作人员,怂恿、煽动岛民打砸、冲击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及北海涠洲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陈某、张某等人分别在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北海涠洲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用石块、杂物投掷办公室的门窗、毁损办公设备,打砸、推翻观光汽车等。

  公诉机关称,李某、陈某、张某、赖某等人聚众冲击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社会秩序行为,情节严重,致使工作、营业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等4人伙同同案人员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李某、陈某、赖某伙同同案人员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工作、营业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李某系首要分子,陈某、张某、赖某系其他积极参加者。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被告人李某、陈某、赖某的刑事责任,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追究被告人张某的刑事责任。李某曾因犯罪被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决定执行刑罚。李某、陈某、赖某犯有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将择日宣判。(完)

(原标题:广西北海涠洲岛聚众打砸事件开庭)

编辑:SN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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