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国旅游用地改革的“桂林模式”
2013年6月,《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总体方案》获国土资源部批复同意,桂林成为全国5个试点中第一个方案获得通过的城市。
短短3年来,得益于试点新政,桂林市旅游实现了“换挡提速”:全市新引进旅游项目160个,目前已成功落地26个。促进2015年桂林全市接待游客达到4469.95万人次,同比增长15.47%;实现旅游总收入517.33亿元,同比增长23.09%。桂林市以前所未有的开拓精神,初步探索出中国旅游产业用地改革的“桂林模式”。
实行分类管理 为项目落地解难题
进入夏季,位于灵川县大圩镇的逍遥湖景区内,随处可见古木参天、飞瀑流泉,景致美不胜收,游客纷至沓来。
“整个逍遥湖景区占地3000多亩,按照以往的传统政策,旅游项目用地不分类别,全部按照建设用地报批或者征地,景区开发只能纸上谈兵。”桂林漓江逍遥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新华感慨万端。
记者了解到,桂林旅游用地改革中有这样一条政策:旅游景区中未改变农用地、未利用地用途和功能,未固化地面,未破坏耕作层的生态景观用地,可按实际地类管理,不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正因为有了这条新政,让原本不可能建成的漓江逍遥湖景区于2014年成功落户:2800多亩保留自然生态景观,仅有200亩用来建设停车场、酒店等设施。
这是桂林市探索旅游产业项目用地分类管理、分类供应机制的一个缩影。
桂林市一位领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道,桂林山水甲天下,作为国际旅游名城,桂林旅游业已到了转型升级的关键节点。“但受制于旅游产业用地通通归类为建设用地的旧框架,导致旅游项目投资高、落地难,对旅游业的长足发展造成不利。”
2013年6月,《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总体方案》获国土资源部批复同意。试点期限从2013年至2018年。
桂林市经过多轮实地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组织起草了《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若干政策(试行)》,形成了31条针对性政策措施,并于2014年6月颁布试行,建立起符合桂林旅游产业发展特点和要求的科学化、差别化、精细化、生态化的土地利用和管理制度。
桂林市国土资源局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办公室主任廖官红说:“‘31条’是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的核心成果,明确了旅游产业用地分类管理政策,为建立符合旅游产业发展特点和要求的用地管理制度奠定了基础。”
分类管理,破解了旅游项目落地瓶颈,一大批旅游项目纷纷上马开工,有的落地生根。
蓝溪谷国家养生度假区、龙脊梯田景区等4个项目享受单列指标;逍遥楼重建项目主体工程全部完工;桂林正阳路东西巷正式建成;靖江王府“拆围透墙”取得阶段性成效;今年5月20日,投资160亿元、广西水平最高的世界级文化旅游项目——桂林万达文化旅游城如期开工……
据统计,新政实施以来,全市新引进旅游项目160个,目前已成功落地26个,有10个项目正式开门纳客。
开发低效用地
为旅游用地拓空间
旅游开发需要用地,项目建设需要土地。
桂林市《2014-2018年统筹推进重大旅游建设项目清单(第一批)》涉及的120个旅游项目,需投资2734.49亿元,需用地54357公顷。
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又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如何破解“两难”,桂林市把试点的触角伸向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为旅游产业用地扩展空间。
2014年,桂林市出台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同时将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的旧城镇、旧厂房和旧村庄共743个地块纳入再开发利用范围。
桂林市政府明文规定,在2016年以前,市中心城区除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工业和民生项目用地外,其他用地原则上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尽量通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的方式解决。
位于桂林市崇信路3号的地块原是住建预制厂,面积3.24万平方米,容积率仅为0.17,且闲置多年。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对其重新规划改造,引进新业主建设住宅小区,使建筑容积率提高到2.5以上,土地用途由工业用地变为居住用地。
位于叠彩区北辰路88号的富庆房地产开发公司仓库,面积8578.2平方米,容积率仅为0.05,长期作临时停车场使用。经重新规划改造,引进新业主建设商场及酒店,土地用途由工业用地变为商业用地,容积率提高到3.6以上。
桂林市原电焊条厂、桂林市崇信路4号、桂林桂冶实业有限公司等地块,也在密锣紧鼓再开发当中。
桂林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调查,桂林掌握了全市低效用地的“家底”:全市城镇低效用地总规模为3654.84公顷,改造预计可给全市带来1522.57亿元的经济收益。
这位负责人还谈道,为鼓励桂林市的试点工作,促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专项安排给桂林100公顷的旅游单列指标。通过这100公顷建设用地的带动,可使总用地面积约3450公顷旅游项目得以实施,带动固定资产投资额度117亿元。
鼓励多元投入
让农民享改革红利
实行分类管理,不改变权属和用途的土地可以使用,那么土地被利用了的农民怎么办?
过去,旅游开发多为政府投入、政府管理,农民的土地被征收,而获得的实惠并不多,用地补偿基本都是“一次过”。
桂林市国土资源局相关人士介绍,“这项改革试点,其目的绝不仅仅是为了解决旅游产业用地难,而是要摸索一条既为山水增色,又要考虑生态保护和粮食安全,更要让景区农民共享改革红利的多赢之路。”
为了让更多景区农民受益,“31条”提出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工作以农民“不失地、不失业、不失居”为原则,在符合相关规划和政策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农用地、未利用地以作价入股、合作联营或租赁等方式参与旅游开发,使农民真正成为旅游的主体。
总投资8亿元的桂林蓝溪谷国家养生度假区,项目用地范围约1万亩。根据“31条”,只需征收转用200亩土地,剩余9800亩山林土地,村民以集体土地占股5%入股,以流转形式给项目业主使用。业主在不改变土地权属、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将这些山林土地“变成”生态景观用地,村集体每年不但能获得5万元的租金收入,而且不少农民实现了家门口就业。
而地处阳朔县遇龙河畔附近的矮山门村,更是受益匪浅。2014年5月,矮门山村农家乐合作社正式挂牌成立,成为阳朔第一家旅游型的农民合作社,他们利用集体土地和家庭住房参与旅游开发。2年多来,合作社乡村旅游年营业收入超过百万元。富裕起来的矮门山新建了集文化、体育为一体的村级公共活动场所,群众安居乐业,村容村貌焕然一新,前来游览消费的旅客络绎不绝。农妇夏春燕感慨地说:“相比前几年到广东打工,钱挣得更多了,也更轻松了。”
像这样分享旅游用地改革红利的例子,如今在桂林比比皆是。灵川县天上海洋生态景区采取门票分成模式,每年从景区门票收入中提取10%作为村民分红;桂林漓江逍遥湖景区不仅改善了景区内村民的道路、饮水等基础设施,还解决了农民就近就业等问题,公司128名员工,70%来自茯荔村。
据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谢小明介绍,目前桂林市旅游用地改革试点政策已在全区20个旅游名县创建县中推广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