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新闻记者证申领核发工作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10.10.2014  20:03

各市(州)文广新局,各报刊集团,四川广播电视台,省级报刊出版单位及其主管主办单位,中央及省外媒体驻川记者站:

  现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新闻记者证申领核发工作检查的紧急通知》(新广出发〔2014〕1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新闻单位和记者站要按照总局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对本单位记者证换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对申领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坚决杜绝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等不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申领或持有新闻记者证。自查情况务于2014年10月20日前书面报送省局新闻报刊处,联系人及电话:郑长林,028-86693162。

二、凡换领新闻记者证的,各新闻单位和记者站须向我局提交由本单位法人代表签注意见的《新闻记者证申领承诺书》。

三、省局加大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新闻单位记者证换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规申领的,发现一起,顶格处罚一起,并取消该新闻机构新闻记者证核发资格,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新闻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对涉及的相关当事人和单位公开通报。

四、各市(州)文广新局和各报刊集团、广播电视台、报刊主管主办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迅即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所属新闻媒体进行传达学习贯彻,确保2014年新闻记者证换证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新闻记者证申领核发工作检查的紧急通知

     2.  《新闻记者证申领承诺书》(文本样式)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4年10月9日

抄送:省委宣传部,总局新闻报刊司,各市(州)党委宣传部。

附件1

新广出发〔2014〕11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新闻记者证申领

核发工作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报刊主管单位,中央主要新闻单位:

  自今年7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组织换发新版新闻记者证以来,换发工作顺利开展,但也出现了四川《资阳日报》违规为不符合条件人员申领新闻记者证等问题,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已依法做出处罚。为防止再出现新闻机构填报虚假材料、不符合条件人员冒领记者证等问题,现就加强新闻记者证申领核发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核新闻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

  各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监督辖区内的新闻机构按照《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关于2014年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申请人资格仔细审核,严格把关。要求准确完整提交申请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要求从严掌握记者证发放范围,严禁为本单位党务、行政、后勤、经营、广告、工程技术等非采编岗位的工作人员,新闻机构以外的工作人员,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列入不良从业记录仍在限业期的人员等不符合条件者申请、办理新闻记者证。

  各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监督辖区内的新闻机构及时在本单位及所属媒体公示所有申领新闻记者证人员名单,并公布举报电话;对新闻记者证丢失、损坏等情况,须及时注销并刊登作废声明;对人员离职或调离采编岗位等情况,须确保收回新闻记者证,并及时注销。

  二、立即组织新闻机构开展自查工作

  所有涉及新闻记者证换领工作的新闻机构均须在2014年10月31日前全面开展自查工作。

  自查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是否向不符合条件的下列人员申领或发放新闻记者证:新闻机构中党务、行政、后勤、经营、广告、工程技术等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新闻机构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为新闻机构提供稿件或节目的通讯员、特约撰稿人、特约记者,专职或兼职为新闻机构提供稿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社会人员;高等学校校报工作人员;非新闻性报纸、期刊以及无新闻采访业务的其他期刊工作人员;在新闻采编活动中因违法违纪受过严重处罚的人员以及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2.是否存在拟申领新闻记者证人员涉嫌违法正在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等情况。3.申领新闻记者证之前是否在本单位及媒体上公示拟申领新闻记者证人员名单。4.是否存在新闻记者证丢失、损坏,未及时注销并刊登作废声明等情况。5.是否存在对调离采编岗位或离职人员的新闻记者证,未及时收回并注销等情况。6.是否存在未与新闻采编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和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的情况。

  凡是存在上述问题的新闻单位要立即予以纠正,对已提交申报材料但尚未领取新闻记者证的,须立即将情况上报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后按程序撤销,不予核发新闻记者证;对已领取新闻记者证的,新闻机构须在一周内将新闻记者证收回注销,并向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报告。

  三、开展全面检查,依法从严处理

  各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时向各新闻机构传达,并提出具体管理要求。各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严格新闻采编人员准入管理,要对照新闻记者证发放条件,重点加强对新闻采编人员保密承诺书、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劳动合同、工作岗位等资料的审核,坚决杜绝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等不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申领或持有新闻记者证。

  2014年10月31日前,各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须对本辖区内的新闻记者证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新闻单位予以抽查,对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查办,并予以公开通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于近期组织抽查,对违反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填报虚假材料或违规发放新闻记者证的,将取消该新闻机构新闻记者证核发资格,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新闻机构主要负责人责任,对涉及的相关当事人和单位将通过媒体公开通报。 

  特此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4年9月26日

附件2

新闻记者证申领承诺书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经审核,我单位×××等###人(名单附后)符合2014年新闻记者证换发申领条件。现向省局作出如下承诺:

1.本单位所提供的上述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的申报材料填写内容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无弄虚作假现象。

2.自觉遵守新闻出版法律法规。

3.如有伪造申报材料等欺瞒行为,一经查实,愿接受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顶格行政处罚和相关行政措施。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