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第四届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大赛的通知
各市(州)委宣传部、文明办、文广新局,四川广播电视台、康巴卫视频道、峨眉电影频道、科教频道,省有线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中国梦”凝聚正能量的积极作用,锲而不舍地推动我省精神文明建设,省委宣传部、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决定自2015年4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四届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宗旨
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和全国全省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握正确导向、坚持价值引领、讲好四川故事。紧紧围绕“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具体化系统化。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先进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引领社会风尚的重要作用,为全省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推进“两个跨越”、谱写中国梦四川篇章提供思想保证、舆论支持、精神动力和文化条件。
二、大赛主题
作品要围绕“四个全面”、“三大发展战略”、“两个跨越”等战略部署,紧扣“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伟大中国梦”、“讲文明树新风”等主题,设计、创作和播出一大批导向正确、贴近生活、创意新颖、表现丰富,既继承传统文化、又体现时代精神的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净化荧屏声屏,呼应人民心声。
三、作品要求
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反映时代精神,表达严谨清晰,引人产生共鸣,主题鲜明,内涵深刻,形象生动,效果突出;作品通俗易懂,富有想象力、亲和力、感染力;参赛作品须是在本频率频道正式播出过的原创作品,严禁抄袭及剽窃他人作品;作品格式分为电视类公益广告、广播类公益广告两种类型,每条公益广告时长不得超过60秒。
四、参赛对象及奖项设置
参赛对象为全省县级以上广播电视台、市辖区及企事业广播电视站、省有线广电网络股份公司及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
终评阶段各市(州)及四川广播电视台各选送10件作品参赛(其中电视类作品7件,广播类作品3件),康巴卫视频道、科教频道、峨嵋电影频道选送2-3件作品参赛,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原则上选送不少于1件作品参赛。全省县级以上广播电视台、市辖区及企事业广播电视站参赛作品报市(州)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其他单位参赛作品直接报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大赛设电视类一等奖10件,二等奖20件,三等奖30件;广播类一等奖10件,二等奖15件,三等奖20件;参赛单位组织奖20名。
五、大赛安排
(一)创作阶段:2015年4月-8月。参赛单位在各地宣传部、文明办、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公益广告创作活动。
(二)初评阶段:2015年9月。市(州)委宣传部、文明办、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组织初评,将获奖作品在市(州)广播电视台进行集中展播。
(三)终评阶段:2015年10月。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组织终评。
(四)展播阶段:2015年11-12月。获奖作品在四川广播电视台进行集中展播。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宣传部、文明办、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在传播先进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引领社会风尚、净化收听收视环境、维护广播电视媒体公信力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做好大赛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作品初评、作品展播等工作,切实加大对辖区参赛单位大赛工作的督查指导力度。
(二)精心组织创作。各参赛单位要将开展公益广告创作大赛与学习贯彻全国全省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播出传输秩序治理和绿色频率频道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严把公益广告内容关和导向关;要认真落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关于公益广告播出时间、频次的有关要求;要加大人力、物力投入,组建专门创作团队,精心组织创作,切实通过公益广告制作展播活动,增强广播电视媒体公信力和舆论引导力。
(三)按时报送作品。各市(州)委宣传部、文明办、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按照大赛通知要求,共同组织好初评工作,按时按质按量上报参赛作品。参赛作品以DVD格式光盘报送,一式一份,多个作品参评,每组间用10秒黑场间隔,并在黑场中标明作品题目、参赛者及日期等。
各地开展工作情况及参赛作品于9月30日前报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联系人:云鹏,联系电话:028—86526733,地址:成都市红星路二段119号,邮编:610017。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5年3月26日
附件
第四届广播电视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参赛表
选送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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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类别 | □电视类 □广播类 |
主创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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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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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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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说明 (500字 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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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加盖宣传部、文明办、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公章) |
(公章)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