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届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大赛的通知

13.05.2016  19:05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开展第五届广播电视公益广告

  创作大赛的通知

各市(州)委宣传部、文明办、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工商局,四川广播电视台、省有线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康巴卫视频道、峨眉电影频道、科教频道,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

  为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和道德观念,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促进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的积极作用,省委宣传部、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自2016年4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五届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宗旨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全省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高举旗帜、引领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人民、鼓舞士气,成风化人、凝心聚力,牢牢坚持党性原则,牢牢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牢牢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牢牢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紧紧围绕“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和“五大发展”理念,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具体化系统化。为全省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推进“两个跨越”提供思想保证、舆论支持、精神动力和文化条件。

  二、大赛主题

  作品要紧扣“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经济强省”等主题,设计、创作和播出一大批导向正确、贴近生活、创意新颖、表现丰富,既继承传统文化、又体现时代精神的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净化荧屏声屏,呼应人民心声。为我省“十三五”规划发展开好局起好步,为各项事业的发展凝聚正能量。

  三、作品要求

  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反映时代精神,表达严谨清晰,引人产生共鸣,主题鲜明,内涵深刻,形象生动,贴近生活,效果突出;作品通俗易懂,富有想象力、亲和力、感染力;参赛作品须是在广播电视频率频道正式播出过的原创作品,严禁抄袭及剽窃他人作品;作品格式分为电视类公益广告、广播类公益广告两种类型,每条公益广告时长不得超过60秒。

  四、参赛对象及奖项设置

  参赛对象为全省县级以上广播电视台、市辖区及企事业广播电视站、省有线广电网络股份公司及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

  公益广告优秀作品终评阶段各市(州)及四川广播电视台各选送10件作品参赛(其中电视类作品7件,广播类作品3件),康巴卫视频道、科教频道、峨嵋电影频道选送2-3件作品参赛,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原则上选送不少于1件作品参赛。申请“优秀传播机构”的单位,需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围绕重点主题和重要内容,有规划的传播一批优秀公益广告。播出机构还需满足总局61号令对公益广告播出的相关要求,且所属的各个频率频道每天播出的优秀公益广告总共不少于20条次。

  全省县级以上广播电视台、市辖区及企事业广播电视站将符合要求的参赛作品或者本单位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情况,报市(州)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其他单位参赛作品直接报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大赛设电视类作品一等奖10件,二等奖20件,三等奖30件;广播类作品一等奖5件,二等奖10件,三等奖20件;优秀传播机构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

  五、大赛安排

  (一)创作阶段:2016年4月-9月。参赛单位在各地宣传部、文明办、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工商部门的指导下围绕大赛主题积极开展公益广告创作活动。本次创作大赛每两月推出一个创作展播主题,实行边创作边展播。其中4月至5月创作展播主题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6月至7月创作展播主题为“讲文明树新风”;8月至9月创作展播主题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经济强省”。省级播出机构创作和展播每个主题作品不少于3件,市(州)播出机构创作和展播每个主题作品不少于2件,各县级播出机构创作和展播每个主题作品不少于1件。

  (二)初评阶段:2016年10月1日-15日。市(州)委宣传部、文明办、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工商行政部门组织初评,将获奖作品在市(州)广播电视台进行集中展播。

  (三)终评阶段:2016年10月15-30日。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终评。

  (四)集中展播阶段:2016年12月至2017年6月,获奖作品在全省播出机构进行集中展播。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宣传部、文明办、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工商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大赛的统筹协调、作品初评、作品展播等工作,推动创作生产出更多的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优秀作品。切实加大对辖区参赛工作的督查指导力度,落实专人负责活动的组织申报和评审工作。

  (二)深入宣传发动。全省各级宣传部、文明办、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工商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及时将大赛各项活动安排部署传达到辖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并鼓励支持其积极参与公益广告的制作、播出活动,为第五届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大赛营造良好氛围。

    (三)精心组织创作。各参赛单位要严把公益广告内容关和导向关;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和《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公益广告播出时间、频次的有关要求;要加大人力、物力投入,组建专门创作团队,精心组织创作,切实通过公益广告制作展播活动,增强广播电视媒体公信力和舆论引导力。 

  (四)按时报送作品。各市(州)委宣传部、文明办、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工商行政部门要按照大赛通知要求,共同组织好优秀作品和优秀传播机构的初评工作,按时按质按量上报参赛作品。参赛作品以DVD格式光盘报送,一式一份,多个作品参评,每组间用6秒黑场间隔,并在黑场中标明作品题目、参赛者及日期等。

  各地开展工作情况及参赛作品于10月20日前报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联系人:李镐韩,联系电话:028—86526733,地址:成都市红星路二段119号,邮编:610017。

  附件:1.第五届广播电视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参赛表

     2.优秀传播机构推荐表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