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纪检监察干部不准大操大办婚丧事宜

02.12.2013  09:50

  市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广州市纪委监察局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和《广州市贯彻〈广东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实施办法

  本报讯 (记者汤南 通讯员穗纪宣)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省纪委的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日前,广州市纪委监察局专门制定出台了《广州市纪委监察局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和《广州市贯彻〈广东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实施办法》)。其中,《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不准有为被调查对象通风报信、为腐败分子充当保护伞等十类行为。

   纪检监察干部不准大操大办婚丧事宜

  据介绍,《广州市纪委监察局干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共8章33条,主要包括轮岗交流、任职回避、公务回避、任职谈话、信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德述廉、出国(境)管理等内容。《广州市贯彻〈广东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实施办法》共11条,主要包括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具体行为规范、实施主体、监督主体和违反行为规范的处理措施等内容。

  其中,《实施办法》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列出了具体行为规范,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不准有为被调查对象打探说情、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干预案件查处工作,以案谋私或者为腐败分子充当保护伞;打着领导或者纪检监察机关的旗号办私事、谋私利、徇私情,干预或者介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商务活动;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接受不健康的陪侍服务,发生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不注重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行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十类行为。

   纪检监察干部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市纪委常委、新闻发言人梅河清说,上述两个《办法》重点明确了三方面内容。首先,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重点围绕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处置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执法纠风权、干部任用权、资金资产支配权,在查找廉政风险点、科学评定风险等级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控措施、固化流程制度,探索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建成“分岗查险、分险设防、分权制衡、分级预警、分层追责”的纪检监察机关智能化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强化权力制约。

  其次,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干部轮岗交流、任职回避、任免职谈话、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强化内部约束,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同时,进一步严格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涉及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的受理、办理、核查、督办等制度,加大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问题的查处力度。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对纪检监察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对不适合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干部坚决调离,对严重违纪违法的干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梅河清表示,市纪委接下来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和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自觉践行和严格遵守上述两个《办法》,认真履行好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和使命,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监督,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原标题:纪检监察干部不准打探说情通风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