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禁止“买房升值”销售广告

30.09.2014  17:07

广东省广州市近日公布了《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销售广告、宣传资料不得包含物业升值、投资回报等误导公众的内容,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万元罚款,若造成购买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还应承担民事责任。

多年来,在房价节节攀高以及商品房从生活住房演变为商业投资的过程中,商品房销售广告充斥在不少城市黄金广告地段,吸引眼球,诱惑人心,令一些购房者将心动化为行动。大多购房者在收房后看到的实际情况与广告宣传产生的期望值落差较大,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与官司更是愈演愈烈。广州明令禁止开发商鼓吹买房升值等误导、欺骗公众的行为,强化事前监管,对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具有积极的意义。

事实上,在现有法律框架内,采取误导、欺骗公众等形式推销商品或服务是被严格禁止的。”广州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说,“《办法》是对现有法律法规的细化,将处罚上限提高到了5万元,对违规者更具有震慑性。”

  据了解,下一步广州市工商局将加大对商品房销售广告、宣传资料的审查力度,提前把关、事后督查,加大对广告内容虚假、误导公众行为的打击力度;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误导、欺骗公众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及时叫停,并及时与工商机关进行沟通,有效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