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国保护建筑被拆 保护部门称毫不知情
泰康路52号位于保护骑楼街内,已列入传统风貌建筑线索
■策划统筹:何姗 ■采写:新快报记者 莫冠婷 何姗 摄影 罗小迅
被列入骑楼街保护及传统风貌建筑线索的泰康路52号在修缮时被擅自拆除。但负责预保护的街道相关部门对其被拆却毫不知情。
现场
三个立面被拆,只剩两根骑楼柱和一楼横梁
已重建到第四层
泰康路52号是民国骑楼。根据去年12月18日实施的《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下称保护规划), 泰康路52号属于二类骑楼街,要进行保护和逐步整治。据广州市国土规划委透露,越秀区今年4月已完成文化遗产普查,泰康路52号被评定为传统风貌建筑线索。今年5月8日,越秀规划分局向区政府请示对普查中发现的历史文化遗产线索进行预保护。2015年5月中旬,越秀区政府将相关预保护工作下发到各街道办事处。
8月1日晚,网友“@古粤秀色”发微博爆料:“泰康路52号骑楼原来好好的外立面被全部拆除,现场没有挂出任何批文。”
8月3日中午,“@古粤秀色”和新快报记者来到泰康路52号现场,只见建筑外面搭起了脚手架,被绿色纱网和红白蓝塑料膜围蔽起来。对比今年2月微博网友“@小街大巷广州仔”拍摄的照片,可以看到,除了正立面的两根骑楼柱和一楼横梁保留以外,正立面的二楼外墙、西面的红砖墙以及北面外墙已经拆掉,只有东面紧贴着泰康路50号的墙体仍保留。屋顶局部已被拆通顶。老房子内墙已被拆除,室内浇筑了混凝土楼板,施工到第4层。
现场并未挂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明。
业主代表
5月8日起开拆,是危房原状维修,
已到街道办备案
负责帮业主办理手续的施工单位负责人谭先生说:“5月8日后开始搭棚拆除,骑楼我没有动。这房子是危房,出了鉴定书。楼板废掉了,水泥都裂开了,要原状维修。危房不修,万一出事怎么办?”
他表示,今年三月他到越秀区规划部门咨询原状维修,“区规划部门前台工作人员说他们不受理原状维修,叫我找街道办就可以了。所以我就到了街道办城管备案,我把危房鉴定书给他们看了,就开始原状维修了。”
谭先生说,房子原来是部分砖木结构、部分框架结构。新快报记者现场所见,泰康路52号已改为框架结构。
街道办城管执法
不属危房,知道原状维修,
不知道已被拆,已叫停
人民街城管执法队在接到新快报记者报告后已于昨日到现场叫停了施工。
执法队工作人员说,知道泰康路52号要进行原状维修,但直到8月3日新快报记者报告才知道骑楼被拆。“外立面已经改变,已经不是原状维修了。初步判断涉嫌违法建设,明天就立案处理。”
人民街城管执法队工作人员回应:“今年5月8日,房子还没拆时,业主带着房产证、房屋安全鉴定书等房产资料,上门找我们做房屋原状维修的信息登记。我们也马上到现场检查、拍照,做好施工前各种纪录。”
人民街城管执法队工作人员出示了泰康路52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该房子评定为“一般损坏房”,“房屋可继续使用,但应对房屋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处理。”
他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原状维修不需要到规划部门报批。
“但是,房子拆除重建是要经过规划部门许可。如果没有经过规划许可,城管部门要根据拆除重建的情况立案处理。”
街道办
5月18日收到保护通知,但不知被拆
根据《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对不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线索进行保护,并告知保护责任人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日常巡查和现场保护。”
人民街街道办负责人表示,5月18日收到泰康路52号被纳入传统风貌建筑线索的通知,通知居委会要加强巡查。
不过,该负责人回答:“你们记者来找我们才知道被拆。”他表示,会立即向区文物部门和规划部门报告,并通知城管先叫停施工、立案调查。
该负责人说:“我们对历史建筑和文物的巡查,都是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来做。主要是居委会和城管负责。”
但多久巡查一次,他说:“要给点时间我去其他部门了解一下。”
在人民街街道办管辖范围内的泰康路木排头61号、63号历史建筑,曾在去年1月发生过火灾,但事发后街道办工作人员称不知道发生火灾的房子是历史建筑。
居委 每周巡查一次,但未发现被拆
泰康路52号所属的人民街木排头社区居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5月27日收到一份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名单,泰康路52号也在其中。要求每周巡查一次,我们都有按要求巡查和做好记录。5月26日我们巡查时就发现这座骑楼搭起棚架,业主说是内部装修。我们也告诉业主,如果动外墙要大搞,是要到有关部门报批的。因为它全部围蔽,我们以为内部装修,没发现它拆了。”
市规划部门:业主未报建,
已请城管叫停施工
市国土规划委8月3日接到新快报记者报告泰康路52号传统风貌建筑线索被拆重建后即派员到现场查勘,认为情况属实。
经核查,泰康路52号房屋业主未向越秀规划分局申请办理相关规划报建业务。
其后,越秀区规划分局联系辖地街道,请街道城管执法中队叫停施工,并由街道做好日常巡查工作。
专家视点
骑楼街保护只有规划保护,没有法律保护 建议:名城条例要明确违反规划行为有罚则
泰康路52号是继去年12月东沙角路15~23号骑楼被拆后的第二宗业主以修缮之名拆骑楼案。两者同属〈保护规划〉中的受保护骑楼。但东沙角骑楼案至今未受处罚,在如何查处时凸现骑楼街保护法律真空。
东沙角骑楼因为既不属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保护的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也不属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保护的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尽管有规划保护,但没有任何法律禁止拆除,所以至今无法处罚。
同样,泰康路骑楼街除了84至90号已列入历史建筑、52号列入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其余建筑都无法受现有法规保护。
据统计,已列入骑楼街保护的40条骑楼街中,有29条不在(或不完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也不在历史风貌区。目前也仅约20座骑楼被列入历史建筑。
针对骑楼街保护的法律真空,曾有专家在《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征求意见时建议,增加对骑楼街保护的禁止性规定与罚则。
曾参与过《条例》征求意见的市名城委委员、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冯江建议:《条例》应该明确《保护规划》(包括各种针对历史文化名城所规定的各类保护对象编制的保护规划)的法定效力和罚则,违反规划的拆除行为即为违法行为,按照相应的罚则处理。
负责广州市历史建筑名录推荐的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刘晖博士则认为:骑楼建筑最能体现近代广州城市风貌,理应获得保护身份。建议将《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骑楼街上所有建成50年以上的骑楼一次性公布为传统风貌建筑,由各区负责保护。业主修缮要符合骑楼街风貌保护要求,公共财政予以补助,其中的危房确需拆除重建的,要经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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