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最大贪腐窝案:国企高管挪腾贪污近3亿元
白云农工商系列窝案涉非法转移国有资产2.84亿元
新快报讯 昨日,据广州市检察院通报,迄今已经有19人因卷入“白云农工商系列窝案”而被立案调查。市国营联合公司原总经理张新华等人涉嫌利用国有企业改制转型,设立公司挪腾贪污国有资产2.84多亿元,金额打破了广州贪腐窝案以往纪录。
■新快报记者 郭海燕 通讯员 穗检宣
行贿人多是民营企业家
据通报,“白云农工商系列窝案”中,目前广州已起诉17件18人,还有1人异地管辖。其中,涉嫌贪污、受贿的被告人共有12名,多是公司原高管,除广州市国营联合公司(下称“联合公司”)原总经理张新华外,还包括该公司总经理助理章国春、党委书记张福来、副书记黄银娣、副经理陈宇航、办公室主任邱一旋、综合管理部部长罗汉钟等。
涉嫌行贿犯罪的被告人有7名,多是民营企业家,有些在业内还小有名气。
据广州市检新闻发言人李学东介绍,此腐败窝案以张新华为首,是国有企业改制转型过程中,非法侵吞国有资产的典型案例,转移资产以房产地块为主,是目前广州市查办的涉案金额最大的贪污贿赂窝案。
广州市检反贪局副局长吴筱萍指出,张新华等人受贿,则多发生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涉及土地开发和使用。
开两公司二次转移资产
市检进一步披露,此案涉嫌非法转移国有资产2.84多亿元,张新华通过成立两家公司进行资产二次转移,手段十分隐蔽。
1998年6月至2003年5月,张新华在担任联合公司经理期间,以“保护”国有资产为名主持成立了广州市广田置业有限公司,名义上该公司由联合公司监管,实则由其个人控制。随后,张新华等人通过虚设债务、低估资产、隐瞒债权等手段,将联合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大量国有资产转至广田公司名下,涉及的厂房、果园和土地遍及白云区、越秀区和天河区。
2006年,张新华擅自成立私营性质的广州新雨田置业有限公司,以并购广田公司的形式,全面接收广田公司账面资产,转移广田公司名下的原属联合公司的国有土地和房产,把这些资产全部私有化。
经评估,这些被非法转移资产价值达2.84多亿元。对此,吴筱萍特别指出: “这些都是根据作案时价值来评估的,都是十几年前的价格,到今天翻了多少倍?”
受贿近1亿元
多数已转移境外
据市检透露,张新华把联合公司的部分原管理层人员也拉入新雨田公司拿股份,自己则占了四分之一,折合人民币7200余万元。
此外,张新华还涉嫌受贿犯罪,其利用职务之便,在多处地块使用权的转让过程中收受巨额贿赂,包括人民币9780万元、港币238万元,数目特别大宗。
在白云配件工业公司、白云食品工业公司地块转让过程中,张新华涉嫌收受某企业老板游某武贿送的人民币1550万元,港币208万元。
在白云家禽发展公司、白云双燕公司地块转让过程中,张新华收受某公司股东何某明、梁某华贿送的人民币高达5130万元。
昨日,吴筱萍说,贪污的赃款赃物,得等法院判决后才能真正追回。至于受贿款,绝大多数都被转移到了境外。目前,检察机关正在采取措施,希望短时间内能追回来。
1998年6月至2003年5月,张新华以“保护”国有资产为名主持成立了广州市广田置业有限公司,通过虚设债务、低估资产、隐瞒债权等手段,将联合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大量国有资产转至广田公司名下,涉及的厂房、果园和土地遍及白云区、越秀区和天河区。
2006年,张新华成立私营性质的广州新雨田置业有限公司,以并购广田公司的形式,全面接收广田公司账面资产,转移广田公司名下的原属联合公司的国有土地和房产,把这些资产全部私有化。
在案发时,被非法转移资产价值达2.84亿元
张新华以“保护”国有资产为名成立的公司,将联合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大量国有资产转至其名下。
张新华成立的私营公司,以并购广田公司的形式,将广田公司名下的国有土地和房产私有化。
■手段隐蔽
授意亲信
开公司洗钱
为何张新华能在15年内,疯狂侵吞财产和受贿?
市检新闻发言人李学东认为,张新华作案手段比较隐蔽,其曾授意亲信成立公司,由公司转款到个人账户,达到“洗钱”目的,这在受贿犯罪中并不多见。
李学东指出,此案也说明对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存在一定问题。此案是群众曾多次举报,广州市反腐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才查办出来的。
市检反贪局副局长吴筱萍透露,张新华虽然是个正处级干部,但法律意识很淡薄。在检察机关办案时,张新华还觉得这么大的数额不是很严重的职务犯罪,他还觉得有机会判缓刑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