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立法限制公园用高音喇叭违者罚1000元

13.06.2014  12:11

  南都讯 记者徐艳 实习生丘恺琦去年,关于广州拟禁在公园跳广场舞的消息传出,原因是广州正在进行《广州市公园条例》的立法前期调研。日前,《广州市公园条例(草案)》(下称《草案》)终于露面,虽然没有明确提到“广场舞”,但是要求公园划定活动健身、娱乐活动区域,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和广播宣传车等。违反条例者有可能面临最高1000元的罚款。

  《广州市公园条例》被列为今年市人大常委会正式立法项目,拟提交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

   限时限区域使用音响

  对于大多数市民关心的噪音扰民问题,《草案》规定,在公园内开展活动应当控制音量,不得超过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公园内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和广播宣传车。每日22时至次日7时,不得在公园开展使用乐器或者扬声设备的健身、娱乐等活动。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在公园内划定健身、娱乐活动区域,公示音量标准和限定的活动时间,有条件的公园应当设置音量监控设备、声屏障等设施。在非健身、娱乐活动区域或者非限定的活动时间内,不得开展使用乐器或者扬声设备的健身、娱乐等活动。

  若违反《草案》规定,在非健身、娱乐活动区域或者非限定的活动时间内开展使用乐器或者扬声设备的健身、娱乐等活动;或未经公园管理机构同意,在公园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广播宣传车之外的其他扬声设备和乐器,由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有些公园狗狗不能进

  《草案》明确指出,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公园,禁止建设会所、酒吧、夜总会、酒店、宾馆等商业服务设施,以及有碍公园景观或者与公园功能无关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将亭、台、楼、阁等园林建筑改建为商业服务设施。不符合要求的设施,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在条例实施之日起五年内予以拆除或者整改。

  《草案》还要求,历史名园、纪念性公园内禁止设置大型游乐设施;已设置的,公园管理机构应当限期拆除。风景名胜公园、历史名园、纪念性公园和动物园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盲人、肢体重残人士携带导盲犬、扶助犬除外。

   态度

   广州市人大法制工委主任陈小清:

   音量多大合适

   场地如何划分

   请市民提意见

  公园究竟要不要禁止广场舞?《草案》中的控制音量究竟应该是什么标准?曾对草案草拟工作进行调研的陈小清昨日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草案还在征求意见阶段,还没到法制工委手上。他欢迎广大市民和媒体提意见,“最后肯定还会进行完善”。至于音量应该控制在多大,娱乐活动的范围应该如何划定?如果靠近居民楼怎么办?他表示,这些细化的问题都可以再探讨。

  提意见通道

  邮寄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96号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办公室邮编510030

  传真:020-83232976

  电子邮箱:gzrdcjhz@ rd.gz.cn

  截止日期:20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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