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委原副主任杜良英受贿240万获刑7年
16.12.2014 18:13
本文来源: News.Sina.com.Cn
广州市交委原副主任杜良英受贿案今日上午在花都狮岭法庭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广州中院认定杜良英受贿229.3万元、港币5万元和购物卡5.8万元,但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并全部退赃,遂一审判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5万元。
杜良英今年59岁, 1994年至2009年,他担任广州市公路局局长,其中2004年至2006年还兼任广州西二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长。
杜良英的受贿行为也绝大部分发生在公路局局长任上。向杜良英行贿最多的人是叶某。叶某原是广州市林科所的一位司机,后来成为一家景观绿化公司的老板。在叶某请托下,杜良英利用职务便利,促成广州市公路规费征稽处购置了黄埔大道某物业,杜良英为此收受叶某送的100万元人民币。
后来,在西二环高速公路炭步服务区的租赁项目中,杜良英又受叶某请托,为中油BP中标提供帮助,收受叶某贿赂124.3万元。其中,有64.3万元由叶某转账汇款,被杜良英用于给儿子购买海珠区保利天悦的一处高档住宅,该住宅总价高达600多万元。
庭上,杜良英对指控供认不讳。据了解,案发后,杜良英的家属已全部退赃。(广州日报记者林霞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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