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垃圾分类试点探索之路
广东省广州市垃圾分类从1992年至今已走过23个年头,试点推广也有15个年头,历经宣传教育(1992∽1999年)、试点(2000∽2009年)和全面推广(2010年后)3个阶段,始终处于探索中。
广州市政府早在1996年便开展了垃圾分类居民调查,并于1999年正式倡议居民实施垃圾分类。2000年,广州市被列为全国8个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之一,出台了《垃圾分类收集服务细则》等一系列文件,将生活垃圾分为不可回收垃圾、可回收垃圾和有害垃圾3大类。越秀、海珠等区的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20%至39%左右,起步最早、速度最快的荔湾区垃圾分类覆盖率甚至达到100%。
广州垃圾分类实践的最大收获是让公众认识到垃圾分类是城市治理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城市治理水平和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标识。垃圾分类需要凝聚公众、政府和市场的力量。
广州垃圾分类“模式”试点一直在路上,但真正称得上“模式”的试点都是围绕引导垃圾产生者自觉分类展开的。模式试点主要有两类,一是关于分类方法的试点;二是关于第三方企业化服务的试点。垃圾分类就是源头分类,垃圾产生者按规定对垃圾分类储存和分类排放,但在垃圾产生者未形成自觉分类习惯而垃圾分类又必须展现其优势时,就必须探索可行且可持续的分类模式。广州直到2013年才在理念上实现从源头细分过渡到源头粗分加二次细分的二级分类,进一步完善二次分拣设施、从源头将湿垃圾与干垃圾分开以推动干垃圾二次集中分选,这也是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垃圾分类的重点工作。
随着二级分类方法的逐渐明晰和推广,人力不持久、补贴出师无名和分类垃圾得不到分类处理成为主要困难。为解决这些困难,广州开始探讨引入第三方回收利用低值可回收物,并将服务延伸到源头,督促与指导公众分类。此前,广州已试点过企业主导分类与政府主导分类,即所谓的企业主导的“东湖模式”和政府主导的“广卫模式”,但因条件不成熟和政企割裂,“东湖模式”和“广卫模式”都难以为继。
此次探索的重点就是要找到政府、公众和第三方良性互动的机制和保障要求,这就是以物质回收利用促进垃圾分类第三方企业化服务模式。从2014年5月起,广州先后在8个区的街、镇试点推广垃圾分类第三方企业化服务模式。2015年2月16日,广州市出台《广州市购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扶持第三方参与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至此,广州市走出了一条坚持二级分类、以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促进垃圾分类和第三方企业化运作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垃圾分类第三方企业化服务模式显示出强盛的生命力。
为保障广州垃圾分类实践持续推行,广州逐步完善了有关规章制度、组织机构和督导机制。为推动垃圾分类依法开展,广州出台了《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及《关于贯彻落实〈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广州市全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意见》、《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评价及奖励办法 试行 》等系列配套文件,建立了目标清晰、分工明确的分工责任制度和奖罚并举的量化考核机制,并且,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为持续推动垃圾分类,全面推进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广州成立了市级和区级固体废弃物处理工作办公室,下设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专门设置了垃圾分类管理处,部分区城市管理局(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局)也参照设置了垃圾分类管理科(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考核固体废弃物处理暨垃圾分类工作。此外,为推动政府与公众良性互动,广州首次在市级层面成立了公众咨询机构,——“广州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公众咨询监督委员会”,直接参与固体废弃物处理暨垃圾分类的决策,并在政府与公众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为强化垃圾分类引导和监督,广州出台相关工作方案,形成了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机关和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市国有企业对口包街、镇挂点督导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并要求每个社区至少配备一名督导员,宣传、指导、监督居民家庭做好源头分类。垃圾分类督导机制的建立健全向社会传达了政府推广垃圾分类的决心与信心,拉近了政府与公众的距离,有力推动了垃圾分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