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管回应电动车禁令:已给足8年缓冲期

15.10.2014  22:09
广州查扣非法机动车摩托车统计

  南都讯 记者冯叶 实习生 刘雨锟 正在广州市法制办官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首次提出,行政区域内“禁售”电动自行车,使广州成为国内首个 全面封杀”电动自行车 的城市。  

  对于广州这一草案的出台,市法制办法规处负责人回应,草案主要由广州市交警部门起草,法制办只负责挂网,现在还在征集民意过程中。

  针对“禁售”等焦点问题,一位长期从事交通管理的吴先生回应说,广州早在2006年就开始“禁行”电动自行车,无论是对生产企业还是物流行业,都有充足的缓冲期,而无论是企业还是行业发展,都应该考虑到当地的城市发展战略。

  吴先生表示赞同广州市“公交城市”的发展战略:“我们有网格式的轨道交通,完善的地面公交,已经基本上解决了日常的交通需求”。他告诉记者,目前还在发展的便民车能够方便地把住所较为偏僻的居民接驳至地铁站。

  那么,广州现有公共交通能完全替代个体交通吗?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连说了4句“不能”,“比如说目前的接驳车就做不到”。就在前天,韩志鹏在天河黄村实地考察了解决村民最后一公里接驳难题的“便民车”。他表示,对“五类车”应该加大力度打击,“但电动车不能光靠禁,不能光靠堵,这是做不到的”。

   焦点

  生产商:符合标准为什么不能销售

  交警:明知广州禁行电动车,还要投放市场是对消费者不负责任

  2006年起广州开始“禁电”,区域性“禁摩”。但近年来,“五类车”仍是广州交通的顽疾,尤其是在大型批发市场、城中村、郊区等地。据交通管理部门统计,2011-2013年,广州市共查扣非机动车和摩托车787012辆,其中摩托车451922辆,残疾人车9951辆,人力三轮车33966辆,电动车288018辆。

  长期从事交通管理的吴先生认为,“禁行”规定早在2006年就已经开始实施了,此次“禁售”是在禁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原因是广州“五类车”屡禁不止,没有办法仅仅依靠交警人力进行维护,所以才要从源头上切断电动车的生存土壤。

  “我们今年整治‘五类车’,280多个民警受伤,我们也是有血有肉的人”,吴先生说,用流血牺牲来管理交通不合理,交警的职责是保畅通、保安全,而不是花很大精力在整治末端混乱问题上。

  花都一位电动车生产商质疑:“我们生产符合行业标准的电动车,为什么不能销售?如果电动车生产不合法,那为什么不吊销我们的生产执照?

  对此吴先生回应说:“广州明明不允许电动车行驶,你(生产企业)为什么还要投放到广州市场?这是对消费者不负责任的经营行为。”同时他也认为,电动车难以禁绝,工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也应反思,“为什么政府有了‘禁行’规定,还允许人家卖电动车?

   物流业:能否学深圳对特殊行业放开

  交警:深圳遇到社会压力让了步,现代物流业也应考虑城市交通问题

  《意见》挂网后,反对较为强烈的还有物流以及送水、送气等运输行业。对于这些从业者来说,电动自行车就是“手和脚”,他们希望广州能够借鉴深圳模式,即对快递等特殊行业放开电动车使用权。

  “深圳在处理这个事情的时候有些朝令夕改,遇到社会压力,出现了让步。”吴先生表示,广州物流业从发展到现在没有真正进行过规范管理,2006年广州开始全面“禁电”的时候,网购还没有兴盛起来,“你在发展的时候,就应该考虑到城市交通,符合城市的发展方向和战略”。

  物流企业该怎么办?吴先生认为不能“光考虑现状,不去考虑今后的发展”,他表示,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应该规范起来,如物流的收纳点和派送点可以集中在一个地方,利用科学配送降低成本。

   律师说法

  “禁售”、“禁行”或与相关法律冲突

  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民俊认为,2004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从该法律条文来看,国家对电动车等非机动车的态度是明朗的,即可以通行。

  因此,《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关于禁止电动车通行的规定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8条存在冲突。

  此外,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只要符合《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有在市场销售的权利,《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禁止销售,也是有违《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原标题:穗电动车禁行8年已给充足缓冲期)

文章关键词: 电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