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香烟真假混搭卖 5人被刑拘

17.07.2014  20:34

广安烟草执法人员检查现场

   四川新闻网广安7月16日讯(王黎 记者 邓成满 摄影报道) 烟贩子打开高档香烟包装,抽出部分真烟再装入假烟,然后对外销售牟取暴利。今日,广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对外宣布,侦破一起生产、销售伪劣香烟案,李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2013年12月,广安烟草公司报案称,城区有大量卷烟零售户出售假烟。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接到报案后,迅速抽调精干力量展开调查,先后奔赴广州、福建、深圳等地取证,最终将犯罪嫌疑人李某等5人被全部缉拿归案。办案人员介绍,在现场查获中华、云烟、红塔山等多种中高档香烟1900余条,涉案总金额100余万元。

警方经审讯发现:2013年初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通过其堂弟的货运车辆,将从广州、福建等地低价购入的中华、云烟等品牌香烟运回广安,销售给李某等人;李某又从黄某处购得假烟,采取将真云烟包装拆开后抽出6支真烟,真中华烟拆开之后抽出4支,插入对等支数的假烟再封包的方式生产出伪劣香烟。然后按紫云烟每条88元、中华烟每条410元价格,销售到广安各地小卖部。警方查明,截止案发时,李某已卖出如此真假混搭的香烟4000余条。

归案后,涉案嫌疑人李某等5人对生产、销售伪劣香烟和非法经营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李某等人已经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查获大批假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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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