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成功修订《广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

23.11.2016  18:36

近日,广安市人民政府四届第八十三次常务会议召开,《广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审议稿)》获得通过。随后,广安市人民政府正式下发《关于印发<广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的通知》,标志新的《评奖办法》成功修订。

新修订的《评奖办法》增加了奖项数量,奖项数量由过去70项增加为100项,其中设一等奖5项、二等奖15项、三等奖30项、优秀奖50项;提高了奖金额度,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奖金由每项10000元、5000元、2000元、1000元分别提高到20000元、10000元、4000元、2000元;增设了特别奖,符合在省内具有重大影响,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对广安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或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等条件的成果均可申报,特别奖数量不作限定,奖金为30000元;明确了评奖标准,减少了评委自由裁决权,提高了评奖工作的公信力;规定了获奖者的政治待遇,特别奖获得者的先进事迹载入广安市志,并择优向市人民政府申报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提高了市社科奖的权威性和影响力,《评奖办法》由过去以广安市政府办的名义印发实施,改为以广安市人民政府的名义发布施行,提高了广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新修订出台的《广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是广安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推动广安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的具体举措,也是广安与时俱进更好地适应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新要求,为推动广安社科研究在全省有影响力和竞争力,促进广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理论支撑的有力体现。新的《评奖办法》的实施,不仅满足了广安哲学社会科学不断繁荣发展的需要,还进一步完善了社科评价和激励机制,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社科工作者开展社科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他们推出更多精品力作,更好的发挥社会科学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思想库”作用,助推广安社科事业迈上新台阶。

文章来源:广安市社科联 网站编辑: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