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前锋区4官员被双开

18.08.2015  13:44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王诗侠) 记者8月18日从广安市纪委获悉,前锋区观阁镇党委原委员、人大副主席顾远江,区审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怀生,前锋镇党委原委员、人大主席张宜刚,前锋镇党委原副书记、镇长高春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中共广安市前锋区纪委对观阁镇党委原委员、人大副主席顾远江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顾远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顾远江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议、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决定给予顾远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日前,中共广安市前锋区纪委对区审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怀生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王怀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贪污公款。王怀生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议、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决定给予王怀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日前,中共广安市前锋区纪委对前锋镇党委原委员、人大主席张宜刚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张宜刚贪污公款。张宜刚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议、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张宜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日前,中共广安市前锋区纪委对前锋镇党委原副书记、镇长高春华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高春华贪污公款。高春华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议、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决定给予高春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