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出台《工业项目用地管理办法(试行)》

03.04.2014  16:34

为规范工业项目用地管理,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广安市国土资源局结合本地实际起草了《工业项目用地管理办法(试行)》,并于近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出台。
      该办法共五章二十八条,在坚持执行中央、省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基础上,还借鉴吸取了外地工业用地管理的一些有益做法,提出了企业租赁、分阶段出让、补助奖励企业修建多层厂房等创新措施。该办法对工业项目用地取得、开发建设、退出收回等明确了全面管理、全程监管措施,将有力推动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提高产出效益,减少土地资源闲置浪费。
      办法规定,对被依法认定为闲置2年(含2年)以上的企业用地,工业建设项目停业、停产满1年以上的,将予以全部退出,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给其它建设项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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