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农业局出台《广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等五个办法

09.09.2015  11:09

   健全规章制度 推动抵押融资

  ——根据省委农工委等七部门《关于全省首批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县名单的通知》(川农委〔2015〕32号)精神,广安市各区市县被列为全域试点。为了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工作,规范管理,市农业局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工作职责,在充分征求各区市县(园区)农业主管部门、市金融办、邮储银行广安分行等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广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广安市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试行)》、《广安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办法(试行)》、《广安市农村土地经营权基准价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和《广安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交易办法(试行)》。该系列文件的出台,必将对规范全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行为、切实保障交易各方合法权益以及正确指导各地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工作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撰稿人:广安市农业局 王自力 审核人:广安市农业局 欧儒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