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商家向未成年售手机退全款 销售过期啤酒被罚5万元

15.03.2022  10:30

  中新网四川新闻3月14日电(王爵  王林)“13岁女孩未经家长同意,私自拿钱购买了一部智能手机,家长要求手机经销商退货退款,这件事怎么处理?”3月14日上午,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四川广安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该市2021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一案例便涉及未成人未经家长许可的“大额消费”行为。

  2021年2月28日,广安武胜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接到张女士投诉:其年仅13岁的女儿未经家人允许,花钱在武胜县某乡镇一家手机店购买了一部价值2559元的智能手机,张女士与手机经销商协商退货退款未果,遂投诉。武胜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工作人员向该经销商讲法讲理,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手机经销商退还张女士购机款2559元,手机因使用中刮花屏幕,张女士承担屏幕维修费200元。

新闻发布会现场。

  据广安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负责人介绍,13岁女孩独自购买价值2559元的手机的消费行为与其年龄不相适应,其法定代理人也不同意,应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作为该小孩的法定代理人,张女士有权要求经销商退还购机费2559元。工作人员调解时考虑到手机因已使用多日,手机屏幕被刮花影响二次销售,承担一定的维修费用也是合情合理。

  2021年4月8日,广安市华蓥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接到消费者邱先生投诉,称其当天在某超市购买的啤酒已过期。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对该超市进行了检查,现场查获了尚未销售的被投诉品种过期啤酒,邱先生购买的啤酒确实已过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该超市因销售过期食品被处罚款50000元,同时赔偿邱先生1000元。

  当天公布的系列典型案例中,还有关于“订金”和“未明码标价”等常见消费纠纷。消费者预付7000元订金购买家具,后因尺寸问题要求退订金遭拒,经调解,商家全额退还7000元订金,在我国的司法审判实践中,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可退。某民宿酒店一次性毛巾未标价,消费者使用后被收取15元,经调解,该酒店因违反明码标价相关规定,按要求退还消费者15元。

  据了解,2021年,广安市全国12315平台共接收各类投诉举报咨询2.46万件,同比上升19.3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39.74万元。今年2月以来,为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广安市已组织开展消费维权“五进”、“网络微课”宣讲、“3•15”网络专题宣传咨询服务、消费体察、“3•15”大型现场咨询服务等活动。(完)

来源:中新网四川 编辑:尧欣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