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区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9个方面典型案件

11.10.2014  11:27

四川在线消息 (廖何 四川日报记者 陈君) 近日,广安市广安区对外通报了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该区和其他区市县作风建设和干部监督管理存在的9个方面的问题和典型案件。据了解,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广安区坚持零容忍态度,利剑高悬,重拳出击,全区共查处作风建设和干部监督管理方面的案件140件,结案116件,党纪政纪处分116人,公开曝光典型案件29件。

违反财经记录成重灾区

在此次通报中,违反财经纪律成为“重灾区”。去年以来,广安区共查处此类案件25件、占“四风”问题案件总数的30%。违反财经纪律,指的是有的党员干部将业务收入不入账,或者设立“小金库”,随意截留、挪用、坐支,违反“收支两条线”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2012年,广安区地环站以地质协会的名义承接市场类业务,地质协会从地环站获得经费和业务收入369万元,但地质协会未将市场类业务收入纳入地环站建账管理,且未按规定上缴财政,站长刘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1年12月,原双明纸巾厂杜先明为感谢时任区招商局局长苏某在其申报节能资金和淘汰落后产能资金项目中给予的帮助,送其现金7万元,苏某收钱后将钱交单位出纳,并安排出纳不入账,随后将钱拿走用于单位开支,苏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遭严惩

除了违法财经纪律,从此次通报中的情况来看,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占比也不低。“有的党员干部截留、挪用、侵吞惠民专项资金,有的办事不公、优亲厚友,有的以权谋私、与民争利。”据广安区纪委负责人介绍,去年以来,全区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案件21件,占“四风”问题案件总数的24%。

2009年至2012年,白市镇民政所等部分干部套取雪灾救灾款、低保款、民政救济款、五保款,民政所原负责人李雪琴个人分得10.9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2年至2013年,原新农合办审核股股长叶杨在对区外住院患者新合报账审核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和索取报账患者及亲属现金4万余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干部监管不严,分管领导同样要“

广安区纪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干部监管不严的、工作失职的,相关领导同样要被问责。“个别分管领导对责任对象监管缺位,有的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对管理服务对象申报事项审核不严,甚至包庇纵容违法问题。我们全区一年来共查处此类案件18件。

2012年5月至2014年2月,郑山乡财政所原所长兼出纳刘圣明挪用公款130余万元用于赌博,后无力偿还,胡某作为分管财政的党委副书记、乡长,财务监督管理不到位,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降级处分。2011年11月,万佳公司向区质监站提出开发“广安新天地”项目报监申请,区质监站质量监督不到位,且发现违规建设后未及时汇报,导致该项目增加建筑面积7619平方米,站长张绍荣、质监员刘小刚受到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