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 “阳光执法”晒出来——广安区人大常委会监督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小记

29.10.2015  17:59
  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案件管理是检察院加强办案管理监督,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阳光执法”这一司法改革的形势所趋。今年以来,广安区人大常委会紧跟司法改革步伐,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让“阳光执法”晒在群众眼前,有力提升了司法的公信力。
众望所归 列入监督议题
  “去年10月份我父亲有个案子在检察院审理,审理进程我们都是通过律师转告,如今在案管大厅就有个案件信息公开显示屏,我们就便利多了,随时都可以过来了解案件处理情况,希望这个制度能长期坚持才好。”一名受案家属说。“案件管理是通过信息化手段来实现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全程管理和监督,是对自身的监督,也邀请人大代表来加强我们的实施监督,推动我区司法改革进程。”区检察长李志春说。根据群众的意见和检察院主动邀请监督后,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将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实施情况纳入2015年的调研议题,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将检察机关的自身监督与法律监督相结合互促进,助推我区的检务公开再上台阶。
深入调研   提出意见建议
  今年3月,广安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常委会主任蒋成文任组长并邀请司法行业代表组成的调研组,深入到广安区检察院,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区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调研组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全区案件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针对存在的问题,代表们积极发表了有深度、有价值、可操作性强的建议。如吴辉副主任提出的:提高案件管理工作的认识,狠抓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检察官综合素质,为案管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根本保证;严代志代表提出的:依托检查工作信息化,加强对案件及相关业务程序和实体的监管,不断提升案件管理工作水平;李德然代表提出的:立足案件管理工作的职能定位,突出工作重点,健全工作制度,加强检察院内部各部门以及与公安、法院、司法之间的相互衔接、协作配合;徐辉菊代表提出的:充分发挥案件管理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等。根据调研发现的问题,结合代表的建议和意见,在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形成了《关于案件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会后将审议意见反馈到区检察院。
强化监督 “阳光执法”见实效
  在区人大常委会的不间断跟踪监督下,区检察院立即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讨论研究,作出周密部署,出台一系列司法公开措施。一是树立便民理念,设置案件信息公开显示屏,集案件受理、案件查询、律师接待、管理服务为一体的 “一站式” 服务平台。二是依法保障律师执业,践行“阳光接待”,向律师、当事人等主动推送案件进程,提高司法工作效率,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三是重视与法院、公安、司法沟通衔接,针对办案业务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充分发挥案件管理工作效能,确保区检察机关司法改革迈出新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