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八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

06.05.2015  21:52

  本网讯 近日,广安市出台八项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

  一是调整供地结构。取消商品住房套型结构比例限制、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等要求,不再将套型建设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的规划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暂停将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的套数、面积、套型结构、建设标准、配套设施等规划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允许将尚未开工房地产项目用地转变用途、调整规划建设条件用于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二是加快保障房建设。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2015年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40%。探索推进征地拆迁还房货币化安置。对建设公租房及各类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按规定免收各项地方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棚户区改造货币补偿款用于购买安置房的,按规定减免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是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采取提高个贷额度,放宽贷款条件,推进异地贷款,扩大提取范围等办法,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得低于30%调整为不得低于20%,执行期限为3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50万元,贷款最长贷款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临近退休,但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的,可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5 年。从2015年10月1日起,全面启动住房公积金个人“商转公”业务,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四是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二手房营业税免税期限由5年以上提前至2年以上。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契税基准税率由4%下浮到3%。对通过买卖、受赠、继承、安置等方式取得房屋的相关税费减免,由税务部门出台具体实施意见。

  五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按同期基准及以下利率发放住房贷款的金融机构,财政按不低于贷款金额的6%、不超过贷款金额的6%给予补助。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缩短放贷审批周期,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优先满足居民家庭刚需购房和改善性购房信贷需求。

  六是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农村居民在城(镇)购买商品住房,其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上房屋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林地经营权等权益继续受法律保护。农村居民凡在城(镇)购房入户的,其适龄子女享有同等入学条件,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同等待遇。

  七是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对在广安市域范围内建设住宅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的企业,给予工业用地最低价优惠,按规定免收各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采用现代住宅产业生产技术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规定免收各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其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总额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的,允许提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精装修面积达到项目总建筑面积30%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规定减半收取各项地方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精装修面积达到项目总建筑面积70%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免收各项地方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八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依法及时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行差异性管理,鼓励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公开土地供应、规划审批、预售许可、登记办证等环节,进一步简化程序、提升效率。坚决禁止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肃查处开发企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全面客观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唐大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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