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语侵权之争 加多宝一审被判赔偿广药1081万多元

20.12.2013  22:35

新华网广州12月20日电(记者毛一竹 杨春雪)“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因认为这两句广告词属于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广药集团将加多宝公司及大幅张贴广告的一名百货公司经营者一起告上法庭。

20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加多宝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上述广告语,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等1081万余元,并在媒体上道歉,百货公司经营者支付合理费用2500元。

原告广药集团起诉称,加多宝公司在广告宣传中,极力推广“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两句广告词,是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而事实上,王老吉凉茶一直都是存在的,一直没有改名。加多宝公司这么做的目的是将红罐加多宝与原来的红罐王老吉之间画上等号,向消费者传递一个错误的信息。

被告加多宝公司答辩称,确实做过“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的广告语,但不认为该广告存在任何误导成分。“红罐”、“红罐凉茶”是其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有唯一指向性,即加多宝产品。“全国销量领先”是一个限定词,我方产品一直以来都是市场销售第一,不存在任何误导。关于广告语“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加多宝从没有做过,也没有授权他人做过此广告。

法院审理认为,广药集团收回“王老吉”商标许可权后,已组织生产红色罐装的“王老吉”凉茶并推向市场。可见自2012年5月16日起,生产名称为“王老吉”红色罐装凉茶的企业虽然发生了变更,但“王老吉”红色罐装凉茶的名称并未随之发生变更,“王老吉”作为凉茶产品的名称仍被延续使用。名称为“加多宝”的凉茶饮料是加多宝公司生产并新投放至市场的产品,无证据证明红色罐装的王老吉凉茶变更名称为加多宝凉茶,据此可认定“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等是虚假广告。

法院还认定,加多宝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产生了引人误解的效果,使认知能力相对高的中间销售商也对商品的品名产生了误认。同时,国内网页、报刊等媒介上大量出现关于王老吉凉茶和加多宝凉茶的网友提问、报道、评论、转载等,法院认为,上述广告宣传已使公众对上述两种凉茶产品产生了混淆。

法院认为,为在与广药集团同期推出的罐装凉茶饮料竞争中占据更大优势,抢占罐装凉茶饮料市场份额,加多宝公司在广告宣传中大量使用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语,期望引导消费者将购买(红罐)王老吉凉茶的消费习惯转为购买(红罐)加多宝凉茶,其行为已违背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所倡导的诚实信用原则。

因此,加多宝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已侵害了同为凉茶饮料经营者广药集团的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构成了对同业竞争者广药集团的不正当竞争。

法院一审作出以下判决:加多宝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等广告语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并立即销毁使用了上述广告语的宣传物品;广州市南沙区民丰百货商店停止使用涉案广告语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并立即销毁使用了上述广告语的宣传物品;加多宝公司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合理费用813250元;南沙区民丰百货商店经营者支付广医药集团合理费用2500元;加多宝公司在《广州日报》A1版、人民网首页刊登声明,向广药集团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