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修订草案禁止未经同意向手机发送广告

25.08.2014  18:51

  【广告法修订草案禁止未经同意向手机邮箱等发送广告】广告法修订草案要求: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个人电子邮箱等发送广告。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明知或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信息传输平台发布违法广告,应予制止。胡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