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新法针针见血 工商部门步步跟进

29.04.2015  20:22

广告新法针针见血 工商部门步步跟进

——全国工商系统召开贯彻实施新《广告法》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

4月28日,全国工商系统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实施新《广告法》进行动员部署。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安建对新《广告法》进行了权威解读,国家工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茅作重要讲话。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万鹏龙,党组成员、副局长杨跃,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孙强,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监察专员郭东军和各处室、单位相关人员在四川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安建介绍,《广告法》本次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充实扩大有关广告内容准则和广告行为规范的规定。新法充实完善了药品、医疗器械、农药、烟草等广告准则;增加了对医疗、保健食品、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酒类、房地产、教育培训以及招商等广告的规定,明确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不得涉及疾病的预防或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暗示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且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以具体列举的方式规定了鉴定构成虚假广告的标准;增加了针对网络广告行为的规定;增加了涉及未成年人广告活动的规范,明确不得利用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为广告商品或服务作推荐证明;限定了广告代言范围,规定药品、保健食品等禁止广告代言,并且强化了广告代言法律责任;强化了对大众传媒违法发布广告活动的监管和法律责任的规定。二是强化了对广告活动监督管理,明确了工商部门调查处理广告违法行为的七项职权,界定了相关方责任义务,以优化执法环境。三是强化了广告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规定。大幅提高了罚款数额;对在三年内有两次以上发布虚假广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处以包括吊销广告主和广告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终止广告发布者广告发布资格在内的处罚;对发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茅在讲话中指出,全系统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贯彻实施新《广告法》的重要意义;突出重点,准确把握《广告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全面履职,切实做好新《广告法》贯彻落实工作。他说,法律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贯彻落实新《广告法》,要认真组织好宣传培训工作,将之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实,在系统内外掀起宣传学习新《广告法》的高潮,积极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张茅强调,要完善配套制度、法规规章,抓紧做好现行规章制度的清理废止和修订工作,尽快制定《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争取与新《广告法》同步实施。要大力提升广告监管执法水平,按照宽进严管的要求加大广告市场监管和违法广告打击力度;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完善广告数据中心功能,统一监管规则,创新监管理念,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落实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努力构建广告信用监管机制;发挥好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的牵头作用和相关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的协调配合作用,推动形成社会共治的新局面。

张茅要求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快推动广告业健康发展,深入研究并积极争取适合我国广告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松绑减负、搭建平台,帮扶广告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小微广告企业、新媒体广告、移动互联网广告等创新创业主体提供更多的政策机遇和更大的发展空间;进一步发挥广告产业的聚集效应和引导作用,加快广告业走出去的步伐,推动中国制造走向世界。(摄影:刘永苓  撰稿:黄子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