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商提醒广告发布单位及时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21.03.2017  16:05

  中新四川网3月21日电 (记者 刘忠俊)四川省工商局21日发布公告,提醒四川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如未及时办理广告发布登记,不能从事广告发布业务。
  据了解,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12月起实施,明确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统称广告发布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同时废止《广告经营许可证》。
  四川省工商局广告处相关负责人称,国家工商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广告发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工商广字[2016]256号),要求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在2017年3月底前办理完成辖区内广告发布单位的广告发布登记工作。2017年2月,四川省工商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部署我省的广告发布登记工作。目前,四川省广告发布登记的办理工作已经全面铺开,其中,四川省工商局负责登记省级广告发布单位,市(州)工商局负责登记辖区内同级广告发布单位,县、市、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登记辖区内同级广告发布单位,国有企业内设的广告发布单位由国有企业登记机关负责广告发布登记。广告处负责人提醒四川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要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办理广告发布登记,以免影响广告发布业务。
  根据《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报刊出版单位,由其具有法人资格的主办单位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二是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三是配有广告从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四是具有与广告发布相适应的场所、设备等条件。办理广告发布登记需填写的表格和提交的资料以及服务指南可登录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scaic.gov.cn/)查看和下载。广告发布登记的办理时限为五个工作日,准予登记的核发《准予广告发布登记决定书》。
  另外,广告发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或有效期满需延续的,要在该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有效期期满30日前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或提出延续申请。擅自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行为工商部门将依法查处,同时还将多渠道向社会公示广告发布单位登记、变更、注销等信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