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广厦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11.05.2015  17:26

川房协 〔2015〕53号

 

各专委会、直属分会、挂钩协会、联络处,各相关单位:

最近,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印发了《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广厦奖”评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对2015-2016年度“广厦奖”评选工作进行了安排。现就做好我省“广厦奖”的组织、申报、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广厦奖”评选机构

为了保证“广厦奖”评选活动的深入开展,扩大评选的覆盖面,使更多优秀项目能够参与到“广厦奖”评选中来,按照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要求,各地应建立“广厦奖”评选机构。请各地认真填写《“广厦奖”评选机构登记表》(附件2),并于6月30日前报省房协业务部。

二、按照新修订的《“广厦奖”管理办法及评价标准》进行评价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关于印发<“广厦奖”管理办法>、<“广厦奖”(住宅类)项目评价标准>和<“广厦奖”(非住宅类)项目评价标准>(2015年修订稿)的通知》(附件3),对原《“广厦奖”管理办法及评价标准》进行了修订,请各地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广厦奖”管理办法及评价标准》执行。

三、“广厦奖”项目和“广厦奖”候选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广厦奖”(住宅类)项目评价标准》和《“广厦奖”(非住宅类)项目评价标准》规定的项目均可申报。项目从规划设计阶段开始即可申报“广厦奖”候选项目。

(二)申报方法

申报单位须通过中房网(www.fangchan.com)或中国住宅产业网(www.chinahouse.gov.cn)的专门申报窗口进行申报。同时将申报表原件(单位盖章)及申报所需资料制作成的光盘一式5份报送省房协各直属分会、挂钩协会、联络处进行预审,提出推荐意见后报省房协业务部。

(三)申报时间

在评选年度内随时可以申报。

四、其他事项

(一)为保证申报材料的质量,各申报企业在准备材料前可向省房协业务部或各直属分会、挂钩协会、联络处咨询。

(二)各申报企业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需交纳工作经费8000元整,并将银行回单传真至我会。

开户单位:四川省吉民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建设银行成都领事馆分理处

帐      号:51001479066059000013

为做好此次申报和推荐工作,请各地按照本文件精神,认真组织本地“广厦奖”项目和“广厦奖”候选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联系人:郑海涛

联系电话:028-85353492 ,QQ:176150887

 

附件:1、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广厦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点击下载

2、《“广厦奖”评选机构登记表》 点击下载

3、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关于印发<“广厦奖”管理办法>、<“广厦奖”(住宅类)项目评价标准>和<“广厦奖”(非住宅类)项目评价标准>(2015年修订稿)的通知》 点击下载
      [上述附件可在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网( http://www.scfx.cn 或四川房地产网( http://www.scfdc.cn )下载]。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