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青川一斗殴致人轻伤案 伤者谅解获轻判

23.10.2014  13:34

   四川在线广元频道消息(王琛樊洪强) 近日,由广元青川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因涉嫌聚众斗殴犯罪的周某某、陈某某、刘某某,经法院依法审理后现作出有罪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4年2月24日,为广元青川县竹园镇某产业园区工程提供建筑材料的王某带着何某、杜某、罗某等十余人到该产业园区找做工程的陈某讨要所欠的材料款,因陈某无钱支付便带着王某一行到该项目部负责人施某某的办公室进行讨要,因该项目部与王某没有买卖关系,施某某便拒绝支付,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和推搡。

  该项目部的员工周某某见状便将施某某挡在身后,与对方人员相互推搡,并用拳脚伤害对方人员。这时访项目部的员工陈某某、刘某某等十几个人手持木棒冲进该办公室朝王某一方的人员乱打,王某一行见势不妙纷纷逃离,周某某、陈某某、刘某某等一路追打。

  此次斗殴造成王某一行五人受伤,经鉴定五人均系轻伤二级。案发后三被告积极赔偿损失,取得受害方的谅解,悔罪态度较好。

  法院依法判处周某某犯聚众斗殴罪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陈某某、刘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