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车主投诉给了停车费路边停车被剐蹭 索赔无果

19.02.2016  10:13

  车子停在停车位上还交了停车费,不料爱车却遭到剐蹭。近日,广元市城区连续有市民遭遇这类不幸,车主们试图向收费方索赔,但收费管理公司回复称,停车管理收取的是公共资源占用费,对车辆及车内物品并无保管义务。公司表示,可协助车主通过报警等方式对肇事者进行追责。

  目前,当事车主已经向交警部门报案,相关处理还在进行中。

  近日,广元一网友发帖称,春节期间他和女朋友开车到广元老城区吃饭,把车停在饭店对面的停车位上,而且交了2元停车费。没想到,吃过饭回来就发现,车子右后方被擦挂了。在广元上班的巴中人张先生在春节前也有类似遭遇。

  事发后,张先生和收费员理论,“收费员说他们只是按照要求收费,车子损坏了他们没有责任。”张先生对此表示不解。他称,既然交了费,收费员就应该看管好车子。他说,既然收取的2元钱的停车费是公共资源占用费,可这笔钱到底去了哪里,对于市民来说“也是一笔糊涂账。”

  “如果是别的车子肇事,能够找到肇事车,赔付主体就明确了。”四川范泽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健分析称,对于在营利性停车场出现的车子被剐蹭,一般可以找停车场负责赔付损失。“对于城市道路的公共停车位来说,有其特殊性。”蒋健说,车主能否向收费管理公司索赔,要看地方政府关于道路泊位收费的许可文件,如果文件明确收取的费用包含管理费,则收费公司对于上述车损应该赔付。成都商报实习记者 罗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