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广元调研新建小区供配电建设管理
7月24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监审局局长孙继斌、副局长刘兵一行,对广元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进行了调研。
此次调研重点包括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规模和供配电设施的材料、设备购置和安装调试等相关配套成本投资费用。国网广元供电公司就《广元市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作了情况介绍,并汇报了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费成本的管理情况。
孙继斌对《广元市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制定过程的科学依据表示肯定,并指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具有十分明显的社会公共服务特征,作为承担地方党委政府和经济发展重要责任的国网广元供电公司要加强与政府的沟通汇报,在市场规则中找准政府、消费者与供电企业的最佳结合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把工作做得更实、更细、更好,为广元经济社会发展“供好电、服好务”,实现“多赢”。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更好地保障住宅小区安全可靠用电,规范和改善广元市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管理、建设和改造方式,明确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及更新改造等责任,保障各方权益,广元市发改委、广元市经信委、广元市住建局及广元供电公司共同编制了《广元市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分七章三十条,主要规范了广元市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范围、建设标准、收费标准、资金管理等内容。
《办法》的实施,将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的供电配套设施建设由原来房产开发商建设,供电企业竣工检验的模式转变为供电企业按照统一标准直接参与建设管理,从源头上解决了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电气配套设施建设标准不严,安全隐患多和供电可靠性差的问题;从政府法规层面,彻底解决了由于产权和维护责任主体不明晰,所导致的小区电气设施运行维护不到位、停电故障不能及时恢复,从而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用电的问题,在不增加住宅建设成本,不增加居民负担的前提下,更好保障广大用电客户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