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试点\"检务公开\"案件诉讼进度如何 上网查查就知道

17.12.2013  19:21

  四川在线广元12月17日讯(记者 杨薇)12月17日,记者从广元市检察院“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即日起,广元市检察机关将正式试点“检务公开”工作。

  市民可以通过检察院官方网站、微博等方式,查询了解案件诉讼进度和结果等内容。还可通过互联网自助服务终端,与检察机关进行在线交流、即时信息传输和律师互动预约。

  据悉,检务公开的方式主要有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主动公开指检察机关将需要公开的内容通过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微博与案管大厅、控申接待大厅、派出检察室等平台,采取电子检务公开或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依申请公开指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报送领导审批后,将特定内容用适当的方式向申请人或相关人员公开。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主动公开的内容为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职权,各职能部门的设置、主要职责,人民检察院的活动原则、工作制度、办案规程,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立案标准等。检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的办公地址、班子成员个人信息和分工信息,以及控告举报电话。案件诉讼进度和结果公开。包括案件受理、立案、侦查、管辖变更、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判决、抗诉、再审等程序性信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情况以及办理结果。法律文书公开。包括不(予)批捕决定书,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指定管辖决定书,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撤案决定书等终结性法律文书。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大部署。职务犯罪案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处理结果。重要司法解释和法律适用规定的背景和内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处理情况和结果。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结果。其它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依申请公开的内容为没有主动公开的案件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对犯罪嫌疑人延长羁押期限或变更强制措施,以及驳回当事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职务犯罪案件不立案、撤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立案监督、审查逮捕案件不立案、不予逮捕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审查起诉、抗诉案件不起诉、不抗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监所检察不同意减刑、假释、暂予监外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民事行政案件不立案、不支持抗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控告、申诉、赔偿案件不立案、不赔偿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同意不起诉、撤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检察技术文证审查案件不同意鉴定结论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其它应当依申请公开的内容。

  当案件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等不宜公开内容时,检察机关将依法不予公开。

  主动公开的内容,检察机关各诉讼环节作出终结性结论后5个工作日以内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内容,检察机关收到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提出局面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公开。

市民通过官网查询公开内容。

  为确保“检务公开”制度落到实处。广元市检察机关将通过建立“网上检察院”,阳光检务大厅,阳光检务联系点,“检查开放日”活动为一体的阳光便民机制,实现检务公开全覆盖。

  目前,广元市检察院和8个基层检察院官方网站、检察微博已经开通。今日起,全市两级“网上检察院”全面启动检务网上公开、网上查询、网上受理、网上答复、网上指引、网上发布等应用程序,通过互联网自助服务终端,群众可与检察机关进行在线交流、即时信息传输,律师可互动预约。与此同时,全市检察机关均已实现案件集中管理,设立了律师阅卷室,开通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等便民服务公众平台。

  同时,检察机关还将通过完善以法律文书说理制度、检察听证和见证制度、新闻发布制度为支撑的阳光办案机制,实现执法办案深度公开。健全以民意收集研究和转化机制、接受新闻媒体监督机制等为重点的履职监督机制,实现主动接受监督渠道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