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纪委法院开设“庭审课堂”敲响廉洁自律警世钟

09.12.2014  21:32

  12月8日,四川广元,广元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现场。当日,青川县林业局原局长李明杰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四川在线广元频道消息(记者 杨薇)“此时我只有无限的悔恨,我对不起家人,对不起组织,对不起亲戚朋友,我从一个农民的儿子一步步走到林业局长的位置,却因一时贪念,人生毁于一旦,我愿意成为反面教材,让更多的同志以我为戒!” 12月8日,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现场,青川县原林业和园林局长李明杰在陈述中潸然泪下,等待他的将是漫漫铁窗生涯。

  这是广元市纪委牵头组织的“庭审课堂”生动一幕。

  为深入贯彻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各项要求,进一步转变反腐倡廉教育方式,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广元市纪委联合市法院建立了“庭审课堂”制度,每季度选择一定数量典型案件,组织案发单位或地区领导干部旁听庭审现场,通过旁听,增强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守法意识,身临其境感受腐败带来的危害和痛苦,实现警示教育和学习的双重目的。

  此次李明杰案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广元市纪委牵头组织了市委农工办、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等农口各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各县区林业局领导班子成员、青川县级部门“一把手”及市纪委监察局机关领导干部近300人参加了旁听。

  庭上,控辩双方就李明杰主动上交到廉政账户的违纪金额是否属自首行为进行了辩论,通过这一环节,让前来旁听的市纪委监察局干部感触颇深。“通过观摩庭审,让我们更全面的认识到,一个案件的成功查办,证据的完备和程序的合法尤为重要,这不仅是对我们业务知识的提升,还能让我们正视办案差距,不断提升办案能力。”市纪委办案人员赵紫生旁听庭审后感觉受益匪浅。

  经过控辩双方4个小时的辩论,合议庭综合审理,法庭当场宣判,一审判处李明杰有期徒刑18年。

  法庭庄严凝重的氛围,让前来旁听庭审的近300名领导干部受到了极大的震慑。一失足成千古恨,廉洁自律的警钟在每个人心中长鸣不止。

  “在现场听庭审,比学习教育读本更有警示作用,特别是看到昔日风光无限的领导干部,因一时贪念,如今狼狈公堂,内心除了惋惜,更多的是警示提醒自己,一定要筑牢廉洁防线,做到权为民所用,因为自由胜金。”广元市林业和园林局纪检组长吴长英深深感慨。

  新闻链接:

  李明杰,男,原青川县林业和园林局局长,在2009年—2013年4月任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列支出等手段,骗取公款31.2万元,收受他人财物81.4万元,挪用公款490万元。青川县纪委立案调查后因其涉嫌违法于2013年12月移送青川县人民检察院侦查,青川县人民检察院侦查后于2014年9月18日上报广元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12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被告李明杰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