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广元查处县级干部16人

20.03.2015  19:57

四川在线广元频道消息(记者 何海东 杨薇)3月19日,广元市召开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去年,广元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县级干部16人,乡科级干部104人,为191名党员干部澄清是非,案件查办工作居全省前列。

广元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范继跃到会并讲话。

去年,广元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检控类信访举报1010件(次),初核违纪线索570件,立案566件;查处100万元以上大案41件;结案57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74人,移送司法机关41人,追缴违纪款3000余万元,挽回经济损失4000多万元。

其中,查处“四风”问题案件210件,占立案总数的37.1%,纪律处分20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人。典型案件有:青川县林业系统贪腐、私设小金库窝案;朝天区之江初级中学私设小金库案;旺苍县林业系统、乡镇、村社31名干部在林地流转过程中收受投资业主“辛苦费”窝案。

查处县级干部16人,乡科级干部104人,典型案件有:苍溪县政协主席赵家兴受贿、收受红包礼金案;青川县文广新局局长吴炳贵受贿、收受红包礼金案等。

查处各类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案件94件,占总案件的16.6%,其中,给予撤职以上重处分41人。

查处涉及政府采购、河道采砂管理、农村水利修建、国土项目开发等贪贿案件8件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人。典型案件有:剑阁县政府采购中心原负责人李林受贿、违规经商办企业营利案;昭化区水务局原局长殷政贪污、受贿、收受礼金案;利州区国土资源分局宝轮国土所、三堆国土所3名干部收受贿赂案。

坚持惩处与保护并重,正确区分过失和错误,为191名党员干部澄清是非,有效保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案件查办工作中,要围绕‘三个服务’确立重点,切实增强查办案件工作的目的性和指向性,什么问题影响从严治党、影响改革发展、影响群众利益,就查什么问题;什么案件典型就查什么案件。”范继跃要求,今年查办案件具体要突出查办三个方面的典型案件:要重点查办违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典型案件,严肃查处目无组织、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的行为,加强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铁的纪律保障市委市政府政令畅通;要重点查办影响改革发展的典型案件,严肃查处党员干部插手工程招投标、矿产水电土地资源出让、国有企业改制、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使用、项目投资等破坏市场经济活动,以及一些部门单位“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吃拿卡要,影响和阻碍经济发展的典型案件;要重点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严肃查处社会保障、教育医疗、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扶贫救灾等涉及民计民生的腐败问题,不断以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取信于民、造福于民。同时,要注意加大对传谣信谣、诬告诽谤、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会上,剑阁县、利州区、朝天区纪委、监察局,青川县林业和园林局纪检组、旺苍三江片区纪工委、经开区盘龙镇纪委等单位负责人就案件查办工作在会上作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