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21岁女子弃婴 警方认为未犯罪“降格”处理

15.10.2014  17:17

   四川在线广元频道消息(季军先 记者 何海东) 近日,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侦办一起弃婴案。依法作出对违法嫌疑人吴艳华(化名)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鉴于吴某尚处哺乳期,法定不予执行。

   东坝081市场内发现弃婴

  10月3日23时许,广元东坝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在东坝081市场内一菜摊的水泥台子上,发现一名被遗弃的男婴。

  “老远我们就听到了婴儿的哭声。走近一看,只见婴儿用一张黄色的线毯子裹住的。”处警民警刘兆明说。随后对男婴的随身物品进行检查,发现毯内有一张儿童出生时的体检报告单,男婴取名“张凡”,出生于2014年3月16日,身体健康;同时,还有2袋奶粉,以及一张希望好心人收养的字条。次日,民警将该婴儿送到了广元市儿童福利院寄养。

   一定为孩子找回母亲

  10月4日,广元东坝派出所当天就将该案立为刑事案件,组织警力开展了侦破工作。在强大的责任心使然下,很快就依据仅有的一张儿童体检报告单为线索,通过大量的走访调查,锁定了违法嫌疑人吴艳华。

  但通过进一步侦查发现,吴艳华遗弃男婴后,当晚就离开广元,到成都打工去了。警方通过多方努力,联系到了吴艳华的家人,家人并不知情,只知道女儿在广元城里打工,听到弃婴一消息,表示女儿辱没了家风,并随即联系吴艳华。

  10月9日,吴艳华返回广元,到东坝派出所投案自首。她对因无力抚养并将私生男婴遗弃的违法事实供认不伟,并表示愿意将被弃男婴领回抚养。

   嫌疑人被“降格”处理

  据了解,吴艳华今年只有20岁,没有工作,在广元的酒吧打工。由于被丢弃的男孩无法判定其亲身父亲是谁,加之自己生活窘迫,无力抚养,所以就产生了要丢弃的念头。

  当看到自己的亲身孩子回到自己的怀抱,吴艳华泪流满面。“我还是割舍不下孩子,毕竟是自己的亲骨肉,何况还是个可爱的男孩。所以,我才把他生了下来,并把他抚养到了6个月大。但目前,我的确是无能为力。不过,我还是要尽一个母亲的责任。

  最后,警方在认定吴艳华的行为到底是否涉嫌“遗弃罪”时,一致认为:其犯罪的主观恶意程度不深,未造成婴儿死亡的严重后果,在遗弃婴儿是采取了保护性措施,情结轻微,不构成犯罪。因此,决定对其“降格”处理。

  目前,吴艳华虽被依法决定予以行政拘留五日,但处于哺乳期,法定不予执行。

   所谓“降格

  利州分局法制部门负责人解释,所谓“降格”,是表面上我们把当初列为的刑事案件,最终办成了行政案件。但这种做法并不是违法,反而是依法。因为,经过调查,它不构成刑事犯罪。我们作为执法机关,一定要严格依法办事,不枉法,也不纵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