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规范检验记录记载工作

29.04.2016  12:51

  产地检疫做好以下四项记录记载:1、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包括申报单、电话记录、传真件;2、动物产地检疫:包括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记录单(包括官方兽医须填写检疫工作记录,详细登记畜主姓名、地址、检疫申报时间、检疫时间、检疫地点、检疫动物种类、数量及用途、检疫处理、检疫证明编号等,并由畜主签名)、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情况日汇总表、运载工具消毒记录、瘦肉精监测记录、临床健康检查记录表、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工作记录单、种蛋精液检疫工作记录单。检疫申报单和检疫工作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3、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或动物B)存根;4、无害化处理记录。

  屠宰检疫官方兽医应做好入场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等环节九项记录记载:1、屠宰检疫申报单;2、宰前检查记录:检疫申报单及宰前6小时临床健康检查情况;准宰通知单及宰前2小时临床健康检查情况;3、同步检疫记录:同步检疫全程记录明细表、瘦肉精快速检测记录;4、产品出场纪录:产品出场登记表;5、屠宰检疫工作情况日记录表;6、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存根(产品A或B);7、牲畜耳标回收及销毁记录;8、无害化处理记录;9、皮毛绒骨检疫工作记录。检疫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回收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应当保存十二个月以上。

  官方兽医应监督指导屠宰场(厂、点)方做好待宰、急宰、生物安全处理等环节各项记录:1、生猪屠宰和宰后检验记录表;2、屠宰检疫申报单记录表;3、回收检疫合格证明登记表;4、动物免疫标识回收和销毁登记表;5、车辆消毒记录表;6、“瘦肉精”等违禁物品检测记录表;7、生猪屠宰后检验记录表生猪进厂(场)交接登记表;8、生猪屠宰、销售登记表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9、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