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积极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

14.02.2016  10:34

  2015年,广元市认真贯彻省委王东明书记在全省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农业经营体系创新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结合广元实际,出台了《关于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和农业产业发展领军人培训的意见》(广府办发〔2015〕10号)、《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广委办〔2015〕33号)等文件, 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广元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县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意见》。

  二是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办法。市政府转发了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广元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农业社会化服务超市评定奖补办法》(广府办函〔2015〕11号),大部分县区制定出台了相应财奖补政策。目前,正在开展全市首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政奖补名单审定工作。

  三是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2015年,全市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超市达到3661家, 新增1639家,同比增长81%。其中,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2416家,新建526家,增长27.8%;工商注册的家庭农场1039家,新培育929家,增长845%;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超市206家,新建184家,增长836%。

  四是开展对县区政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考核评价。把省委王东明书记在2014年全省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会上的讲话要求细化为《广元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评价方案》,印发了《2015-2020年广元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目标》和《广元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评价细则》。去年底,根据《广元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评价方案》,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县区人民政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进行了年度考核评价,考核组通过实地检查和查阅资料,围绕组织领导、政策支持、示范带动、主体发展、全程服务和监督管理等内容对照评价细则逐一核查打分。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将考核评价结果、存在问题等情况予以通报,并纳入三农工作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