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首例拒不执行案宣判

30.12.2015  16:46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何海东) 12月30日,四川在线记者从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获悉,该区首起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 2013年11月18日,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对张某某等12人起诉四川省华蓥市永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向张某某等人支付劳动报酬71475元,后公司起上诉,但最终维持原判,为躲避法院执行人员执法,王某某多次安排工作人员转走该公司内的财产。

  因此,广元昭化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某某在法院生效判决执行中为了逃避执行,故意隐瞒公司财产,将其转移至自己和公司员工名下,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的行为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考虑王某某多病且6旬老人,最终被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