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农业局再获市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

23.02.2016  17:11

  2月19日,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印发了《关于表扬2015年度食品安全先进单位的通报》(广府办函〔2016〕20号),市农业局被市人民政府认定为2015年度市级食品安全先进单位,连续7年受到市政府表扬。

  2015年,广元市农业局组织带领农业系统干部职工,秉承市委、市政府“生态立市”发展思路,坚持“数量和质量并举、效益和安全并重”的正确导向,逗硬落实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十八条措施,着力用改革创新的办法破解难题。通过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和检测“三大体系”,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三大责任”,强化组织、资金和全程信息化“三大保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县、乡、村“四级联创”,一方面利用市场机制,不断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从源头上保障好质量安全,解决好“产出来”的问题;另一方面适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新要求,主动作为,完善工作机制,健全监管链条,解决好“管出来”的问题,成功建成全省首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实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平稳、持续向好,为建设“美丽广元、幸福家园”作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