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土法官”23年办案“零差错”

14.03.2014  18:02
内容摘要: 记者今日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开封人民法庭庭长郭兴利“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走村入户口的“背篼法官”郭兴利 何伟 摄

郭兴利与同事在基层调解纠纷 曾杰 摄

  中新网广元3月14日电(何伟 曾杰 苗志勇) 记者今日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开封人民法庭庭长郭兴利“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53岁的郭兴利出身于农民家庭,原始学历仅有初中文化水平,通过多年自学成才,取得了大专文凭和法官资格,是地地道道的“土法官”。经过20多年的磨砺,他不断加强学习,不断对司法实务中的一些理论问题进行探讨,对实践经验和办案心得等不断进行归纳和总结,不时也有很多文章发表,已完成了向一个学者型法官的成功转变,成为一名名副其实的资深法官,现已获得高级法官职称。同时,他始终保持着一个“平民法官”的本色。生活上勤俭节约,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在案件处理中不接受当事人的宴请或贿赂。

  他善于运用逻辑学、心理学、人际关系学,分析和处理各类复杂的矛盾。他的诚心、公心、热心、正直廉洁的人格魅力,往往能打动、感动当事人,从而促成调解,案结事了。在他所办结的案件中,有90%是通过调解结案的,95%的案件是当事人自觉履行了义务,未交付强制执行。郭兴利曾通过回访一件离婚纠纷案,促成了双方复婚,被群众以“法官回访离婚案,夫妻破镜重圆把婚复”和“回访法官成‘红娘,夫妻复婚再续缘”为话题广为传颂。他还经常把执行款物亲手送到当事人的手中,送到当事人的病榻前。他曾三次来到剑阁县公店乡图光村瘫痪在床的涂光富家里,把执行款交到他的手中,并购买一些生活物品相送。他始终用朴素的平民意识和乡情与善良,尽心竭力为群众排忧解难。郭法官办完案,由于群众难舍,经常出现“炮声响锦旗红,感恩法官情意浓”和“巡回警车雨后滑,警民齐推谱和谐”的感人场面。

  郭兴利扎根基层人民法庭工作了23年,为方便群众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他用竹背篼背着国徽和卷宗,翻山越岭、走村入户巡回办案,足迹遍布辖区15个乡镇169个村,被群众亲切地称为“背篼法官”。23年来,郭兴利办理案件2600余件,无一改判、无一信访。他还利用下乡办案的机会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了群众的法律素养,在当地形成了良好的守法氛围,当地多年来没有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信访事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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