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众评贫困村第一书记 排名靠后要撤换

08.03.2016  15:38

 

大众评审综合评定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我市开展众评贫困村“第一书记”活动

为深入推进党建扶贫工程,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评价在第一书记管理中的促进作用,有效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从严从实、赶先争优、勇创一流的浓厚氛围,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众评建档立卡贫困村“第一书记”活动。

活动由市委组织部、市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统筹,县(区)委组织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具体组织实施。评价针对全市739名“第一书记”作风纪律、履职成效、工作能力、选派部门单位支持、所在乡村管理服务及配合等内容,实行百分制计分,每季度一次,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开展。主要通过群众评价、社会评价、组织评价方式进行,计分权重分别为60%、10%和30%。群众评价由贫困村“两委”班子成员、全体党员、村民总户数的60%以上的村民组成;社会评价由县区涉及扶贫重点部门负责人和“两代表一委员”组成;组织评价由党建扶贫督导组、县(区)委组织部门、乡镇党委组成。评价结束后,各县(区)委组织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负责收集汇总评价结果,并综合量化形成分值,于每季度末月底前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负责对报送结果进行审核,并汇总排名。

市委组织部对排名前50位、排名后20位的第一书记,以文件形式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年内有2个季度及以上评价排名前50位、且未进入后20位、无违纪违规的,年度考核优先评定优秀等次。一年内排名前50位3次及以上、表现优秀且事迹突出的,经组织认定,作为全市评选“优秀第一书记”候选人对象。加强后进惩戒,对季度评价排名后20位的第一书记,经组织核实存在履职不力的,责成县(区)委组织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和选派单位对第一书记进行提醒谈话,限期整改。乡镇党委、选派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向市县(区)委组织部门写出说明。对年内排名后20位次数最多的,经组织核实认定不适宜担任第一书记的,及时召回撤换。召回的第一书记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同时市县(区)委组织部门约谈乡镇党委和选派单位主要负责人。

(记者盛伍)